涪陵区2016年公厕垃圾站建设改造工程招标变更
涪陵区2016年公厕垃圾站建设改造工程招标变更
(略) 区2016 (略) 建设改造工程补遗(一)
各投标单位:
现对《 (略) 区2016 (略) 建设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中须知前附表3.2报价、计价第9条其他说明第2条和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7.10修改为:2、本项目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为:以 (略) 公布的施工期间同期算术平均价格与2016年7月《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相对比,主要材料(指钢材、商品砼、水泥、砖和砌块、砂、碎石材料) (略) 因素大幅波动的,如材料价格差额在±5%(含5%)以内,不作调整, (略) ,在±5%(不含5%)外时,甲、乙双方就超过幅度±5% (略) 分材料价差予以调整(施工措施费、人工费、税费等主材之外的一律不调整)。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六条3.3中组成综合单价后下浮一定比例后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下浮比例=(1-中标金额/预算最高限价)*100%],由于信息价缺项导致的甲、乙双 (略) 分材料价格、材料价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不作下浮。修改为:组成综合单价后下浮一定比例后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下浮比例=(1-中标金额/预算评审最高限价)*100%],由于信息价缺项导致的甲、乙双 (略) 分材料价格、材料价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不作下浮。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修改为:工程验收合格后,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70%。剩余合同价款、 (略) 分工程价款及合同外新增工程价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并经财政复审审计后支付至财政复审审定金额的90%,留10%的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缺陷、修复问题,根据质保协议约定退还(不计息)。2017年春节前,根据实 (略) 分工程款。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三节合同协议书附件6:廉政责任书格式修改为:
廉政合同
根据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业主或代建人(以下简称“项目业主或代建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略) 的有关规定。
2、 (略)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略) (略) 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 (略) 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 (略) 为,有向 (略) 门举报、 (略) 理 (略) 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项目业主或代建人的义务
1、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项目业主或代建人或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设计、监理等经济活动等。
5、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 (略) * 。
第三条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及 (略) 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1、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理;给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将建议发改、建设、 (略) 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 (略) 的处罚。
4、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导致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及其工作人员负刑事责任,则承包人向项目业主或代建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
第五条三方约定
本合同由三方或三方上级单位 (略) 门 (略) 。由项目业主或代建人或项目业主或代建人上级单位 (略) 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 (略) 门 (略) (略) 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有效期自项目业主、代建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违约责任不受时间限制。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三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 份,项目业主存 * 份、代建人存 * 份、承包人存 * 份,送交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委托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略) :账号:
电话:
2016年月日
代建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略) :账号:
电话:
2016年月日
承包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略) :账号:
电话:
2016年月日
五、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修改为: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
六、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25、担保(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向发包人缴纳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取整),履约 (略) 工程完工且预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返还。
修改为:(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向发包人缴纳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取整),履约 (略) 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返还。
七、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27补充条款,27.4工程奖惩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延期竣工交付使用一天交违约金200元。违约金总金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
修改为:27.4工程奖惩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延期竣工交付使用一天交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总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八、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27补充条款,27.5本工程竣工结算,根据有关规定,由发包人提请有关单位审计,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供完全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修改为:本工程竣工结算,根据有关规定,由发包人提请有关单位审计,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供完全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提供资料每延误一天,交违约金1000元。
招标人: (略) 市 (略) 区环 (略)
* 日
(略) 区2016 (略) 建设改造工程补遗(一)
各投标单位:
现对《 (略) 区2016 (略) 建设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中须知前附表3.2报价、计价第9条其他说明第2条和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7.10修改为:2、本项目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为:以 (略) 公布的施工期间同期算术平均价格与2016年7月《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相对比,主要材料(指钢材、商品砼、水泥、砖和砌块、砂、碎石材料) (略) 因素大幅波动的,如材料价格差额在±5%(含5%)以内,不作调整, (略) ,在±5%(不含5%)外时,甲、乙双方就超过幅度±5% (略) 分材料价差予以调整(施工措施费、人工费、税费等主材之外的一律不调整)。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六条3.3中组成综合单价后下浮一定比例后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下浮比例=(1-中标金额/预算最高限价)*100%],由于信息价缺项导致的甲、乙双 (略) 分材料价格、材料价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不作下浮。修改为:组成综合单价后下浮一定比例后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下浮比例=(1-中标金额/预算评审最高限价)*100%],由于信息价缺项导致的甲、乙双 (略) 分材料价格、材料价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不作下浮。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修改为:工程验收合格后,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70%。剩余合同价款、 (略) 分工程价款及合同外新增工程价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并经财政复审审计后支付至财政复审审定金额的90%,留10%的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缺陷、修复问题,根据质保协议约定退还(不计息)。2017年春节前,根据实 (略) 分工程款。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三节合同协议书附件6:廉政责任书格式修改为:
廉政合同
根据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业主或代建人(以下简称“项目业主或代建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略) 的有关规定。
2、 (略)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略) (略) 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 (略) 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 (略) 为,有向 (略) 门举报、 (略) 理 (略) 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项目业主或代建人的义务
1、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项目业主或代建人或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设计、监理等经济活动等。
5、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 (略) * 。
第三条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及 (略) 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1、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理;给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将建议发改、建设、 (略) 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 (略) 的处罚。
4、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导致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及其工作人员负刑事责任,则承包人向项目业主或代建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
第五条三方约定
本合同由三方或三方上级单位 (略) 门 (略) 。由项目业主或代建人或项目业主或代建人上级单位 (略) 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 (略) 门 (略) (略) 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有效期自项目业主、代建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违约责任不受时间限制。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三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 份,项目业主存 * 份、代建人存 * 份、承包人存 * 份,送交项目业主或代建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委托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略) :账号:
电话:
2016年月日
代建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略) :账号:
电话:
2016年月日
承包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略) :账号:
电话:
2016年月日
五、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修改为: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
六、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25、担保(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向发包人缴纳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取整),履约 (略) 工程完工且预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返还。
修改为:(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向发包人缴纳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取整),履约 (略) 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返还。
七、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27补充条款,27.4工程奖惩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延期竣工交付使用一天交违约金200元。违约金总金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
修改为:27.4工程奖惩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延期竣工交付使用一天交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总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八、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27补充条款,27.5本工程竣工结算,根据有关规定,由发包人提请有关单位审计,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供完全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修改为:本工程竣工结算,根据有关规定,由发包人提请有关单位审计,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供完全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提供资料每延误一天,交违约金1000元。
招标人: (略) 市 (略) 区环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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