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光明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通过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筹集房源补租家庭补贴发放资格核查及信息变更情况的公示2024年第三季度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光明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通过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筹集房源补租家庭补贴发放资格核查及信息变更情况的公示2024年第三季度
根据《 (略) 保障性住房条例》《 (略) 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现将2023年 (略) 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通过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筹集房源补租家庭补贴发放资格核查及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经核查,共有674户家庭符合补租发放资格,其中第二季度公示时未续签租赁合同的13户已完成续签,42户租赁地址发生变更(截至2024年11月1日),3户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或者新出生子女增加有效共同申请人,1户需抵扣多领取部分补贴;33户存在停发、完善材料后续发等情形,其中13户因购房、放弃补租等原因停发。截至2024年10月30日,40户存在租赁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或续签合同不符合规范要求、共同申请人居住证过期等问题的申请家庭,可在公示期间完善材料后继续领取补贴。公示结束后仍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补贴发放至原租赁合同结束时间止,共同申请人居住证过期仍未重新办理居住证的,补贴按符合条件的人口数发放。(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9日。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启动补租补贴费用发放工作,具体时间以收款银行卡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在此期间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 (略) 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并对投诉举报的有关内容认 (略) 理。
(略) 住 (略) 投诉举报电话:0755-(略),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1113A楼。
附件:2023年 (略) 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通过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筹集房源补租家庭补贴发放资格核查及信息变更情况表(2024年第三季度)
(略) 住 (略)
2024年11月12日
根据《 (略) 保障性住房条例》《 (略) 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现将2023年 (略) 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通过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筹集房源补租家庭补贴发放资格核查及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经核查,共有674户家庭符合补租发放资格,其中第二季度公示时未续签租赁合同的13户已完成续签,42户租赁地址发生变更(截至2024年11月1日),3户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或者新出生子女增加有效共同申请人,1户需抵扣多领取部分补贴;33户存在停发、完善材料后续发等情形,其中13户因购房、放弃补租等原因停发。截至2024年10月30日,40户存在租赁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或续签合同不符合规范要求、共同申请人居住证过期等问题的申请家庭,可在公示期间完善材料后继续领取补贴。公示结束后仍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补贴发放至原租赁合同结束时间止,共同申请人居住证过期仍未重新办理居住证的,补贴按符合条件的人口数发放。(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9日。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启动补租补贴费用发放工作,具体时间以收款银行卡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在此期间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 (略) 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并对投诉举报的有关内容认 (略) 理。
(略) 住 (略) 投诉举报电话:0755-(略),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1113A楼。
附件:2023年 (略) 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通过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筹集房源补租家庭补贴发放资格核查及信息变更情况表(2024年第三季度)
(略) 住 (略)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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