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Wh储能电池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5GWh储能电池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5GWh储能电池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以有实力的企业和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二、本工程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 10时45分00秒”,现修改为“2024年11月28日 10时45分00秒”,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三、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予以回复如下: 1. 招标公告3.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除3.4.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而9.2.4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3】2号)文件第三大点第8条,允许有实力的企业和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以该形式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业绩按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计取。备注:有实力的企业是指满足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称号(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已公示的);省外优势企业是指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福建省外的企业。投标人以该形式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符合上述联合体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请明确以哪个为准,有实力的企业和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有无限制? 回复:招标公告3.4.2规定的联合体与“投标人须知”9.2.4项第一点规定的联合体是两种形式,不存在矛盾,以有实力的企业和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 (略) 联合体的投标人是否可以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第一项中的内容,与省外优势企业再组成联合体? 回复:不允许,本项目接受的联合体形式为两种,分别为:①本招标项 (略) 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略) 【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 (略) (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②允许有实力的企业和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本答疑纪要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纪要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纪要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2024年11月12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2024年11月12日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5GWh储能电池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以有实力的企业和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二、本工程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 10时45分00秒”,现修改为“2024年11月28日 10时45分00秒”,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三、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予以回复如下: 1. 招标公告3.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除3.4.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而9.2.4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3】2号)文件第三大点第8条,允许有实力的企业和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以该形式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业绩按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计取。备注:有实力的企业是指满足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称号(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已公示的);省外优势企业是指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福建省外的企业。投标人以该形式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符合上述联合体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请明确以哪个为准,有实力的企业和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有无限制? 回复:招标公告3.4.2规定的联合体与“投标人须知”9.2.4项第一点规定的联合体是两种形式,不存在矛盾,以有实力的企业和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 (略) 联合体的投标人是否可以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第一项中的内容,与省外优势企业再组成联合体? 回复:不允许,本项目接受的联合体形式为两种,分别为:①本招标项 (略) 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略) 【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 (略) (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②允许有实力的企业和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本答疑纪要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纪要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纪要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2024年11月12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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