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备选库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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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备选库澄清公告

关于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备选库澄清公告

一、原公告要求:房屋、市政维修改造工程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总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受委托人必须负责今后现场的施工管理。

二、现更改为:房屋、市政维修改造工程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具备劳务分包等经营许可的营业执照,受委托人必须负责今后现场的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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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备选库澄清公告

一、原公告要求:房屋、市政维修改造工程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总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受委托人必须负责今后现场的施工管理。

二、现更改为:房屋、市政维修改造工程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具备劳务分包等经营许可的营业执照,受委托人必须负责今后现场的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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