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高新区芯视界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四期地块施工总承包-澄清
合肥新站高新区芯视界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四期地块施工总承包-澄清
原项目名称:合肥新 (略) 芯视界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四期地块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AFXGZ*
原公告日期:2024-10-30
合肥新 (略) 芯视界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四期地块施工总承包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FXGZ*
各投标人:
1.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发布的 (略)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综合评价信息排名,我单位排名在前50名以内,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为1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明确。
答:认可。
2.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主办单位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建立的工程建设 (略) ,该网站发布的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结果为5星级及以上企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
3.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我司企业 (略) , (略) 建筑业联合会评审颁发的“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年度的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颁发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为3个综合实力?请明确。
答:认可。
4.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我司企业 (略) , (略) 建筑业联合会评审颁发的的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企业(颁发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
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商务文件“评审因素索引表”,而发布的PDF版投标文件中无此章节。请问是否无需提供?
答:格式中已明确“无需提供”。
6.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投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标段的地方,是否填写 /?
答:可以。
7.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商务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与发布的PDF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商务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缺少“七、(二)近年财务状况;(四)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五)投标人信誉情况”。请问此部分内容上传到哪部分?请明确。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需要上传的资料无需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8.关于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我司企业综合实力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请问此作为企业综合实力是否满足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9.招标清单导入新点后3#厂房专业类别为房屋修缮工程,请 (略) 是否应为建筑工程?
答:3#厂房是建筑工程,费率采用建筑工程费率。
10.本项目是否设计基坑支护工程,未见基坑支护图纸。
答:本项目无基坑支护。
11.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能否明确?
答: (略) (略) 均有自来水管道可供临时用水接驳;临时用电接驳点需自行勘察现场。
1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需提供2个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或*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提供厂房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13.施工组织设计(即技术文件)的正文内容(不含封面、目录)最多不超过 50 页,附图附表是否不包含在50页内?
答:附表附图包含在内。
14.请问招标文件 P74“企业实力”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请问:我司企业注册地在某省,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结果具体名称为“2021 年度该省建筑业综合实力 30强”、“该省建筑施工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并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
15.招标文件第 37 页,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关于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 (略) 址及查询截图, 或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请问:其中(2)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略) (简称“ (略) ”)施工许可查询截图或者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满足要求?
答:认可。
16.招标文件P40页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投标人承诺注册在本单位的现有注册建造师数量满足其响应投标的资质等级对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仅承诺即可,无需 (略) (略) ( (略) )查询截图?
答:是。
17.请问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编制人造价工程师,是否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
答:任意一方均可。
18.招标文件86页“附件2:异常低价评审”中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是每个单位工程都要满足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8%,还是只控制投标总价满足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8%即可,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对异常低价评审的表述为“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19.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
修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
20.招标文件第199页,合同通用条款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修改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王征
联系方式:0551-*
代理机构:合肥新站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杨柯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11月12日
0天0小时7分48秒
原项目名称:合肥新 (略) 芯视界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四期地块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AFXGZ*
原公告日期:2024-10-30
合肥新 (略) 芯视界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四期地块施工总承包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FXGZ*
各投标人:
1.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发布的 (略)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综合评价信息排名,我单位排名在前50名以内,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为1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明确。
答:认可。
2.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主办单位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建立的工程建设 (略) ,该网站发布的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结果为5星级及以上企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
3.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我司企业 (略) , (略) 建筑业联合会评审颁发的“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年度的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颁发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为3个综合实力?请明确。
答:认可。
4.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我司企业 (略) , (略) 建筑业联合会评审颁发的的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企业(颁发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
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商务文件“评审因素索引表”,而发布的PDF版投标文件中无此章节。请问是否无需提供?
答:格式中已明确“无需提供”。
6.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投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标段的地方,是否填写 /?
答:可以。
7.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商务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与发布的PDF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商务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缺少“七、(二)近年财务状况;(四)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五)投标人信誉情况”。请问此部分内容上传到哪部分?请明确。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需要上传的资料无需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8.关于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我司企业综合实力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请问此作为企业综合实力是否满足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9.招标清单导入新点后3#厂房专业类别为房屋修缮工程,请 (略) 是否应为建筑工程?
答:3#厂房是建筑工程,费率采用建筑工程费率。
10.本项目是否设计基坑支护工程,未见基坑支护图纸。
答:本项目无基坑支护。
11.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能否明确?
答: (略) (略) 均有自来水管道可供临时用水接驳;临时用电接驳点需自行勘察现场。
1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需提供2个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或*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提供厂房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13.施工组织设计(即技术文件)的正文内容(不含封面、目录)最多不超过 50 页,附图附表是否不包含在50页内?
答:附表附图包含在内。
14.请问招标文件 P74“企业实力”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请问:我司企业注册地在某省,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结果具体名称为“2021 年度该省建筑业综合实力 30强”、“该省建筑施工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并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
15.招标文件第 37 页,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关于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 (略) 址及查询截图, 或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请问:其中(2)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略) (简称“ (略) ”)施工许可查询截图或者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满足要求?
答:认可。
16.招标文件P40页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投标人承诺注册在本单位的现有注册建造师数量满足其响应投标的资质等级对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仅承诺即可,无需 (略) (略) ( (略) )查询截图?
答:是。
17.请问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编制人造价工程师,是否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
答:任意一方均可。
18.招标文件86页“附件2:异常低价评审”中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是每个单位工程都要满足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8%,还是只控制投标总价满足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8%即可,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对异常低价评审的表述为“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19.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
修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
20.招标文件第199页,合同通用条款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修改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王征
联系方式:0551-*
代理机构:合肥新站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杨柯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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