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成粮集团天府粮仓项目MEC工程施工/标段招标答疑001号、答疑001号
崇州成粮集团天府粮仓项目MEC工程施工/标段招标答疑001号、答疑001号
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MEC工程施工/标段招标答疑0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MEC工程施工/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1:请发包人提供工程总平面图,以便于进行施工临时设施布置。
答:详“附件、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总平图”。临时设施布置要求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1.6.5.3条及其他相关条款执行。
问2:请发包人提供工程现场临时用水(接驳点、管径)和临时用电(容量、接驳点)信息,以便投标阶段施工组织。
答:点位详“附件1、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总平图”。临时用水管径为100MM,临时用电容量为1600 KVA。
问3:请发包人指示现场临时用地情况,提供其位置及面积大小,以便投标人进行施工组织。
答:详“附件1、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总平图”。
问4: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自行复核清单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可能存在的偏差,并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因工程量清单偏差、漏项导致的费用增加,结算时不另行计取,故承包人知悉除本合同约定的可调整情形外,其余情形不予调整”该约定将发包人的漏项和清单编制问题全部让投标人来承担,此条款极其不合理,请招标人修改。 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进度款和竣工验收的付款比例为80%,二审后付款比例为85%,三审为97%。该支付方式未考虑本项目为设备采购和安装的事实,按照正常的设备采购方式上述付款方式不能满足设备采购的需要,本项目不能按照常规工程支付比例来,请招标人提高支付比例。 招标文件约定:“工期300日历天(其中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浅圆仓、油罐、工作塔、一站式服务中心的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达到装粮装油条件;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本工程竣工验收。不含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及设备运行期的培训时间)。”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6.2 承包人违约”还约定有15%的违约金。 1.根据设备的生产及安装要求,2025年3月31日本项目是完全不可能完工的。请招标人调整工期。 2.本项目违约金总额过高,违反国家对工程违约金的相关规定,请招标人修正。
答:请投标人注意: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7.5.2条内容修改为“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承包人报送的、经监理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节点工期要求的(逾期竣工除外),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为*元/天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造成逾期竣工的,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价的0.3‰计算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总价的3%。”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3)修改为“(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节点工作,节点工期延误本合同进度计划中该节点工期计划60日历天及以上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6.2.2 1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修改为“发包人、业主方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且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业主方尚未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签约价的5%向业主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和业主方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与任意第三方的经济纠纷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其中,造成与承包人有关的第三方阻碍本项目移交使用的,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 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完全完成清场退出工作,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以本签约合同价为计算标准,按日向业主方支付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本签约合同价×5%×延迟天数。同时给发包人、业主方及相关单位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失的,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等法律责任。”同时请投标人注意此条款违约金触发条件为承包人出现16.2.1条违约行为,且发包人、业主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触发。
其余条款不作修改,请投标人仔细研读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充分考虑自身存在的风险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后进行报价。
招 标 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2024年11月11日
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MEC工程施工/标段招标补遗0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MEC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修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MEC工程施工合同”全部内容作废,本项目合同以随本补遗文件上传的“附件: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MEC工程施工合同(修订版)”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11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请各投标人注意!
招 标 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2024年11月11日
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MEC工程施工/标段招标答疑0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MEC工程施工/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1:请发包人提供工程总平面图,以便于进行施工临时设施布置。
答:详“附件、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总平图”。临时设施布置要求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1.6.5.3条及其他相关条款执行。
问2:请发包人提供工程现场临时用水(接驳点、管径)和临时用电(容量、接驳点)信息,以便投标阶段施工组织。
答:点位详“附件1、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总平图”。临时用水管径为100MM,临时用电容量为1600 KVA。
问3:请发包人指示现场临时用地情况,提供其位置及面积大小,以便投标人进行施工组织。
答:详“附件1、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总平图”。
问4: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自行复核清单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可能存在的偏差,并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因工程量清单偏差、漏项导致的费用增加,结算时不另行计取,故承包人知悉除本合同约定的可调整情形外,其余情形不予调整”该约定将发包人的漏项和清单编制问题全部让投标人来承担,此条款极其不合理,请招标人修改。 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进度款和竣工验收的付款比例为80%,二审后付款比例为85%,三审为97%。该支付方式未考虑本项目为设备采购和安装的事实,按照正常的设备采购方式上述付款方式不能满足设备采购的需要,本项目不能按照常规工程支付比例来,请招标人提高支付比例。 招标文件约定:“工期300日历天(其中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浅圆仓、油罐、工作塔、一站式服务中心的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达到装粮装油条件;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本工程竣工验收。不含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及设备运行期的培训时间)。”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6.2 承包人违约”还约定有15%的违约金。 1.根据设备的生产及安装要求,2025年3月31日本项目是完全不可能完工的。请招标人调整工期。 2.本项目违约金总额过高,违反国家对工程违约金的相关规定,请招标人修正。
答:请投标人注意: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7.5.2条内容修改为“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承包人报送的、经监理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节点工期要求的(逾期竣工除外),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为*元/天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造成逾期竣工的,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价的0.3‰计算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总价的3%。”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3)修改为“(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节点工作,节点工期延误本合同进度计划中该节点工期计划60日历天及以上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6.2.2 1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修改为“发包人、业主方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且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业主方尚未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签约价的5%向业主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和业主方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与任意第三方的经济纠纷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其中,造成与承包人有关的第三方阻碍本项目移交使用的,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 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完全完成清场退出工作,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以本签约合同价为计算标准,按日向业主方支付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本签约合同价×5%×延迟天数。同时给发包人、业主方及相关单位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失的,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等法律责任。”同时请投标人注意此条款违约金触发条件为承包人出现16.2.1条违约行为,且发包人、业主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触发。
其余条款不作修改,请投标人仔细研读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充分考虑自身存在的风险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后进行报价。
招 标 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2024年11月11日
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MEC工程施工/标段招标补遗0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MEC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修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MEC工程施工合同”全部内容作废,本项目合同以随本补遗文件上传的“附件:崇 (略) 天府粮仓项目MEC工程施工合同(修订版)”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11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请各投标人注意!
招 标 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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