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阳光房及空气能热水建设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某单位阳光房及空气能热水建设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某单位阳光房及空气能热水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洛自采(2024)0028-1号
招标编号:2024-JJDFCE-G3003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11月01日,《河南省电子 (略) 》、《中国 (略) 》、《 (略) (河南省· (略) )》及《 (略)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原招标公告和谈判文件中“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网站(http://**)。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略) (略) 将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开标九室( (略) 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 (略) 民之家六楼)。”
现变更为:“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网站(http://**)。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略) (略) 将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开标十室( (略) 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 (略) 民之家六楼)。”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变更公告在《河南省电子 (略) 》、《中国 (略) 》、《 (略) (河南省· (略) )》及《 (略) 》同时发布;
2.本次变更公告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任何供应商均应将变更公告的内容与谈判文件的其他条款一并纳入考量,严格遵守并依此执行相应的投标程序和要求。
3、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单位
地址: (略) (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金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9号功成校苑综合楼B2307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某单位阳光房及空气能热水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洛自采(2024)0028-1号
招标编号:2024-JJDFCE-G3003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11月01日,《河南省电子 (略) 》、《中国 (略) 》、《 (略) (河南省· (略) )》及《 (略)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原招标公告和谈判文件中“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网站(http://**)。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略) (略) 将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开标九室( (略) 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 (略) 民之家六楼)。”
现变更为:“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网站(http://**)。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略) (略) 将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开标十室( (略) 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 (略) 民之家六楼)。”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变更公告在《河南省电子 (略) 》、《中国 (略) 》、《 (略) (河南省· (略) )》及《 (略) 》同时发布;
2.本次变更公告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任何供应商均应将变更公告的内容与谈判文件的其他条款一并纳入考量,严格遵守并依此执行相应的投标程序和要求。
3、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单位
地址: (略) (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金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9号功成校苑综合楼B2307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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