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浦城县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标准厂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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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浦城县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标准厂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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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浦城县 (略) 关于浦城县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标准厂房建设用地

    规划条件变更征求意见的公示

    浦城县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标准厂房建设用地位于荣华山产业组团A3地块(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A-04地块), (略) (略) 交叉口,地块当前尚未开工建设。由于生产原料的存储和运输工艺需要,需在一期用地范围内建设建筑高度分别为40.10米、47.40米的原料存储和提升输送设施,突破了原控规中地块控制指标中24米的建筑限高。为保障浦城县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顺利实施,现进行A-04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

    本地块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规划条件仅限于建筑限高的调整,以及由于建筑限高调整产生的建筑退让控制变化,具体内容包括:

    原地块规划条件:

    (1)建筑限高:小于等于24米

    (2)建筑退让控制:地块东、北、南向建筑均后退用地红线6米西向建筑后退用地红线7米

    现地块规划条件变更为:

    (1)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

    (2)建筑退让控制:地块东、北、南向非生产性用房多层建筑均后退用地红线6米,西向非生产性用房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7米;地块东、北向非生产性用房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7米,地块西、南向非生产性用房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9米。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地块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具体控规调整情况详见附图

    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3日。公示期限内,市民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意见反馈至浦城县 (略)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浦城县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标准厂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通讯地址:浦 (略) 256号 邮编:(略)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599-(略)

    附件:

    1、地块控规图则图则

    2、地块拟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总平面图

    浦城县 (略)

    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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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条件变更征求意见的公示

    浦城县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标准厂房建设用地位于荣华山产业组团A3地块(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A-04地块), (略) (略) 交叉口,地块当前尚未开工建设。由于生产原料的存储和运输工艺需要,需在一期用地范围内建设建筑高度分别为40.10米、47.40米的原料存储和提升输送设施,突破了原控规中地块控制指标中24米的建筑限高。为保障浦城县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顺利实施,现进行A-04 地块规划条件变更。

    本地块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规划条件仅限于建筑限高的调整,以及由于建筑限高调整产生的建筑退让控制变化,具体内容包括:

    原地块规划条件:

    (1)建筑限高:小于等于24米

    (2)建筑退让控制:地块东、北、南向建筑均后退用地红线6米西向建筑后退用地红线7米

    现地块规划条件变更为:

    (1)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

    (2)建筑退让控制:地块东、北、南向非生产性用房多层建筑均后退用地红线6米,西向非生产性用房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7米;地块东、北向非生产性用房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7米,地块西、南向非生产性用房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9米。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地块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具体控规调整情况详见附图

    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3日。公示期限内,市民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意见反馈至浦城县 (略)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浦城县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标准厂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通讯地址:浦 (略) 256号 邮编:(略)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599-(略)

    附件:

    1、地块控规图则图则

    2、地块拟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总平面图

    浦城县 (略)

    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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