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绍兴管理中心高速公路噪音处治方案及效果评价服务项目直接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绍兴管理中心高速公路噪音处治方案及效果评价服务项目直接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 (略) (略) 绍兴管理中 (略) (略) 治方案及效果评价服务项目采购补遗书(第1号)
致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 (略) (略) 绍兴管理中 (略) (略) 治方案及效果评价服务项目直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M2024YZCC-ZJECSXGL-0017/01)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澄清内容:删除招标文件P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 (略) 行业设计*级资质(若是分公司,集团资质予以认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浙交投〔2024〕9号《浙江省 (略) 内部协同采购推荐目录》C11大类01中类“公路行业相关的专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被推荐要求。修改为:(1)投标人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 (略) 行业设计*级资质(若是分公司,集团资质予以认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足浙交投〔2024〕9号《浙江省 (略) 内部协同采购推荐目录》C99大类01中类“矿建工程设计咨询;交 (略) 内审设计咨询;施工过程技 (略) 行业相关的专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被推荐要求。
请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11月14日9:30点前通过“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浙江 (略) 上 (略) (签章)
2024年11月13日
浙江 (略) (略) 绍兴管理中 (略) (略) 治方案及效果评价服务项目采购补遗书(第1号)
致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 (略) (略) 绍兴管理中 (略) (略) 治方案及效果评价服务项目直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M2024YZCC-ZJECSXGL-0017/01)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澄清内容:删除招标文件P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 (略) 行业设计*级资质(若是分公司,集团资质予以认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浙交投〔2024〕9号《浙江省 (略) 内部协同采购推荐目录》C11大类01中类“公路行业相关的专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被推荐要求。修改为:(1)投标人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 (略) 行业设计*级资质(若是分公司,集团资质予以认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足浙交投〔2024〕9号《浙江省 (略) 内部协同采购推荐目录》C99大类01中类“矿建工程设计咨询;交 (略) 内审设计咨询;施工过程技 (略) 行业相关的专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被推荐要求。
请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11月14日9:30点前通过“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浙江 (略) 上 (略) (签章)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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