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3-采购/资审公告
滁州市琅琊区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3-采购/资审公告
(略) (略) (略) 场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场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资信分→人员配置:“1.具有公安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或保卫师或保安师或保卫管理员)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每一人得2分,本项满分16分;”
事实依据:
1、 (略) 容市场化服务项目,不能等同于保安服务项目,不能将保安资格证等作为主要资质要求。本项目人员资质及评分项设置 (略) 管理工作中的沟通协调能力、对 (略) 政设施相关服务能力、对《 (略) 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熟 (略) 容市场化服务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要求。
2、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采购需求以及中小企业的实际规模,合理设置评分条件,鼓励中 (略) 场公平竞争。 (略) 具备的保安资格证来设置评分条件。且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也不符。
3、经调查得知, (略) 公安部门所颁发的保安员证书并无等级划分。本项设置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三级及以上等 (略) 公安部门颁证实际不符。且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是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 (略) 应具备的证书条件。
4、本项目资信分总分34分,本小项就占16分,即需要提供8本人社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分值之高,条件之苛刻,难免让人怀 (略) 设置的评分项。
综上所述,本项评分标准的设置不合理,与项目采购需求的必要性和关联性不强,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特定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建议:修改为:“具有公安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或保卫师或保安师或保卫管理员)及以上等级证书,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16分”。以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回复: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1.具有公安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或保卫师或保安师或保卫管理员)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师(或保安员)二级及以上证书或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保卫管理员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人员配置→“具有公安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或保卫师或保安师或保卫管理员)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每一人得2分,本项满分16分;”修改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师(或保安员)证书或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保卫管理员证书或具有公安部门保安员证,每一人得2分,本项满分16分”。
事项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资信分→项目负责人实力:“2.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在市容 (略) 容劝 (略) 管理执法辅助或辅助性城管或保安服务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4分。”
事实依据:
1、 (略) 容市场化服务项目, (略) 场化服务在 (略) 总体工作中占据重要份额。所取 (略) 创建成果以及维护 (略) 容市场化服务人员的工作是分不开的。项目负责人在 (略) 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是政府部门对其在 (略) (略) 容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成绩的肯定,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本意以及对项目负责人实力的要求。与项目采购需求关联性较强。
2、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分→需求理解方案(P36页):关于“方案需结合 (略) 的测评标准和考核细则进行阐述”的要求,也应将项目负责人在 (略) 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纳入评分范围。
3、项 (略) 容管理服务相应岗位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应当在其从业期内长期有效,不应设置时间限制。更正公告2中答复“2020年1月1日至今已有近五年时间…”的内容,没有法律依据。
建议:修改为“项 (略) 容 (略) 容劝 (略) 管理执法辅助或辅助性城管或 (略) 服务中或保安服务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4分。”。
回复:本采购项目招标范围是面向全国的潜在投标人,该评分项的设置,仅作为加分项,非限制性条件,不具有针对性。故不予修改,按原文件执行。
事项三、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7日8点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城市管理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99号13楼
联系方式:王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佳兴 (略)
地 址: (略) 丰乐大道1899号车 (略) 商业A1幢131、132
联系方式:徐智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智
电话:0550-#、#
五、附件
无
(略) (略) (略) 场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场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资信分→人员配置:“1.具有公安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或保卫师或保安师或保卫管理员)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每一人得2分,本项满分16分;”
事实依据:
1、 (略) 容市场化服务项目,不能等同于保安服务项目,不能将保安资格证等作为主要资质要求。本项目人员资质及评分项设置 (略) 管理工作中的沟通协调能力、对 (略) 政设施相关服务能力、对《 (略) 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熟 (略) 容市场化服务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要求。
2、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采购需求以及中小企业的实际规模,合理设置评分条件,鼓励中 (略) 场公平竞争。 (略) 具备的保安资格证来设置评分条件。且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也不符。
3、经调查得知, (略) 公安部门所颁发的保安员证书并无等级划分。本项设置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三级及以上等 (略) 公安部门颁证实际不符。且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是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 (略) 应具备的证书条件。
4、本项目资信分总分34分,本小项就占16分,即需要提供8本人社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分值之高,条件之苛刻,难免让人怀 (略) 设置的评分项。
综上所述,本项评分标准的设置不合理,与项目采购需求的必要性和关联性不强,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特定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建议:修改为:“具有公安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或保卫师或保安师或保卫管理员)及以上等级证书,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16分”。以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回复: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1.具有公安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或保卫师或保安师或保卫管理员)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师(或保安员)二级及以上证书或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保卫管理员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人员配置→“具有公安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或保卫师或保安师或保卫管理员)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每一人得2分,本项满分16分;”修改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师(或保安员)证书或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保卫管理员证书或具有公安部门保安员证,每一人得2分,本项满分16分”。
事项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资信分→项目负责人实力:“2.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在市容 (略) 容劝 (略) 管理执法辅助或辅助性城管或保安服务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4分。”
事实依据:
1、 (略) 容市场化服务项目, (略) 场化服务在 (略) 总体工作中占据重要份额。所取 (略) 创建成果以及维护 (略) 容市场化服务人员的工作是分不开的。项目负责人在 (略) 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是政府部门对其在 (略) (略) 容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成绩的肯定,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本意以及对项目负责人实力的要求。与项目采购需求关联性较强。
2、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分→需求理解方案(P36页):关于“方案需结合 (略) 的测评标准和考核细则进行阐述”的要求,也应将项目负责人在 (略) 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纳入评分范围。
3、项 (略) 容管理服务相应岗位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应当在其从业期内长期有效,不应设置时间限制。更正公告2中答复“2020年1月1日至今已有近五年时间…”的内容,没有法律依据。
建议:修改为“项 (略) 容 (略) 容劝 (略) 管理执法辅助或辅助性城管或 (略) 服务中或保安服务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4分。”。
回复:本采购项目招标范围是面向全国的潜在投标人,该评分项的设置,仅作为加分项,非限制性条件,不具有针对性。故不予修改,按原文件执行。
事项三、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7日8点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城市管理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99号13楼
联系方式:王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佳兴 (略)
地 址: (略) 丰乐大道1899号车 (略) 商业A1幢131、132
联系方式:徐智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智
电话: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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