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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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二期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11月07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1.3.2“本项目投资:“约970.*元”,现变更为:“约956.*元”。 二、原招标文件中的12.1.1说明事项:“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26 元,其中暂列金额为:*.00 元,暂估价为:*.00元。”现变更为:“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55元,其中暂列金额为:*.00 元,暂估价为:*.00元”。 三、原招标文 (略) :“招标控制价:*.26 元; Z 值: * 元; 其中:建筑:*.44 元; 装饰:0 元; 安装:0 元; 市政:*.82 元; 园林:0 元。”现变更为:“招标控制价:*.55元; Z 值:* 元; 其中:建筑:*.54 元; 装饰:0 元; 安装:0 元; 市政:*.01元;园林:0 元。”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附件一”中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进行了调整,请各投标人按照表上内容自行报价。 五、为防止本项目在开、评标过程中出现导入控制价异常,现已将系统中控制价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招标控制价文件,根据项目最新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 六、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本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泰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11月07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1.3.2“本项目投资:“约970.*元”,现变更为:“约956.*元”。 二、原招标文件中的12.1.1说明事项:“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26 元,其中暂列金额为:*.00 元,暂估价为:*.00元。”现变更为:“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55元,其中暂列金额为:*.00 元,暂估价为:*.00元”。 三、原招标文 (略) :“招标控制价:*.26 元; Z 值: * 元; 其中:建筑:*.44 元; 装饰:0 元; 安装:0 元; 市政:*.82 元; 园林:0 元。”现变更为:“招标控制价:*.55元; Z 值:* 元; 其中:建筑:*.54 元; 装饰:0 元; 安装:0 元; 市政:*.01元;园林:0 元。”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附件一”中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进行了调整,请各投标人按照表上内容自行报价。 五、为防止本项目在开、评标过程中出现导入控制价异常,现已将系统中控制价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招标控制价文件,根据项目最新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 六、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本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泰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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