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本级商用密码应用改造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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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本级商用密码应用改造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KL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壮 (略) 财政厅本级商用密码应用改造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条

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

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第6条

6.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略) 理)

删除该条款。

3

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3-报价文件组成

增加第4条: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4

磋商文件第四章 -第一节-第7条 评审标准-序号1 报价-评分标准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3.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

4.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报价)×30分

1.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

2.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

3.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其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该供应商的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6.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评审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30分

5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024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6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第1条

开户银行:招 (略) (略) 支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 (略) 支行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略) 69号

联系方式:李永陵 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 (略)

地址: (略) (略) 170号

联系方式: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旭华

电话:0771-*

,广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KL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壮 (略) 财政厅本级商用密码应用改造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条

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

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第6条

6.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略) 理)

删除该条款。

3

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3-报价文件组成

增加第4条: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4

磋商文件第四章 -第一节-第7条 评审标准-序号1 报价-评分标准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3.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

4.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报价)×30分

1.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

2.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

3.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其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该供应商的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6.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评审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30分

5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024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6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第1条

开户银行:招 (略) (略) 支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 (略) 支行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略) 69号

联系方式:李永陵 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 (略)

地址: (略) (略) 170号

联系方式: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旭华

电话: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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