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供冷供热工程分布式能源河东1#站一期施工/标段补遗文件二-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供冷供热工程分布式能源河东1#站一期施工/标段补遗文件二-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7,246,27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交子公园金 (略) 供冷供热工程(分布式能源河东 1#站)一期施工/标段补遗文件(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都交子公园金 (略) 供冷供热工程(分布式能源河东1#站)一期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内容如下: 1、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废止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65号)要求,2024年11月13日前已经发布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凡涉及使用信用标的标段,评标时投标人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故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3(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原为:“所有通过上一评审环节的投标人(联合体)中开标当日的 60 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信用标得满分;其他投标人(联合体)的信用标得分按其开标当日的 60 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与投标人(联合体)最高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比值乘以信用标满分计算; 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投标使用专业分类的开标当日的 60 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投标人因未主动接受信用评价登记,其投标所用资质类别无有效评价结果时,其信用标为 0 分。” 现调整为:“所有通过上一评审环节的投标人此项均得满分,此项满分为10分”。 2、取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4条入围条件的要求。 3、取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中入围条件的要求。 4、取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条中“(18)未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的(仅适用于要求信用评价的)”的要求。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 招 标 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 (略) 2024年11月13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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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7,246,27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交子公园金 (略) 供冷供热工程(分布式能源河东 1#站)一期施工/标段补遗文件(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都交子公园金 (略) 供冷供热工程(分布式能源河东1#站)一期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内容如下: 1、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废止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65号)要求,2024年11月13日前已经发布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凡涉及使用信用标的标段,评标时投标人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故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3(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原为:“所有通过上一评审环节的投标人(联合体)中开标当日的 60 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信用标得满分;其他投标人(联合体)的信用标得分按其开标当日的 60 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与投标人(联合体)最高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比值乘以信用标满分计算; 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投标使用专业分类的开标当日的 60 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投标人因未主动接受信用评价登记,其投标所用资质类别无有效评价结果时,其信用标为 0 分。” 现调整为:“所有通过上一评审环节的投标人此项均得满分,此项满分为10分”。 2、取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4条入围条件的要求。 3、取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中入围条件的要求。 4、取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条中“(18)未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的(仅适用于要求信用评价的)”的要求。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 招 标 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 (略)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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