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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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凌源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朝阳华宇 (略) 发布时间: 2024-11-14

项目概况

(略)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略)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购需求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二、服务范围

(略) (略) 范围。

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等相关要求,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一)服务目标

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2024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相关成果,开展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通过县级实地调查、逐级地类核查和全面检查,掌握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

(二)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1:2 000、1:5 000、1:10 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度分带。

(4)分幅及编号

农村国土利用现状更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符合GB/T #-2012的规定。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图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2.最小调查面积

最小调查图斑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m2

(2)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m2

(3)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m2, (略) 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应低于1500m2

(4)对于有更高管理需 (略) ,建设用地可适当提高调查精度。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2.《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18号,2008年);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2009年);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5.《 (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 (略) 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

6.《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 (略) 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 (略)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

10.《关于印发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79号)。

(四)主要任务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4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1.完成2023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核实整改

跟踪核实整改图斑包括:未通过国家级核查图斑、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 (略) +”在线核查以及国家外业实地核查等问题图斑的核实整改。

2.开展实地调查和建库工作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1)工作底图制作

在部下发的2024年度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县级2024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底图。

①部下发的2024年度遥感监测图斑;省级及以下2024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包括耕地卫片监督、林草湿调查监测,及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督察执法等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

②部下发的2024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包括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和设施农用地备案等矢量数据。

③自行收集尚未报部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

④2023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以往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 (略) +”在线核查问题图斑等)。

⑤部下发的日常变更图斑。

⑥自主发现的其他变化图斑。

2)外业调查

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属性、废弃属性、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类型、单独图层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实际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综合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镇村范围、“推(堆)土区”“ (略) ”“拆 (略) ”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4年度相关单独图层。

2024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依据土地利用方式、主要用途、经营特点和覆被特征等因素认定地类,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 (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3)调查举证

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 (略) +”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 (略) 。

在2024年度各类监测工作中利用“国土调查云”已经举证的图斑,若2024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图斑举证照片反映地类一致的,不需要重复举证;若2024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比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重新举证。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城镇内部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 (略) 国土空间监测、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等,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国土利用现状二级地类调查更新工作。 (略) 国土空间监测发现的城镇内部国土利用变化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3)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按照统一的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 (略) ,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要求,保持年度变更调查的所有权权属边界与确权登记成果一致。

(4)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按照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统一标准要求、技术方法及质量要求等,基于逐级地类核查成果、日常变更图斑中无需举证的图斑,结合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等工作成果,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按照部统一技术要求,利用部下发的数据库质检软件,导入增量变化信息生成县级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并开展更新数据包与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检工作。更新数据包必须通过部下发的最新版数据库质检软件所有检查项的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3.省级、国家及核查整改

对省级、国家级核查中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进行逐图斑核实整改,并将整改后数据成果上报省级、国家级核查复核。

4.日常变更

在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结合相关监测监管工作,开展日常变更。根据耕地保护、督察执法、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变更结果核实与报送工作, (略) 级、省级全面核查通过后报部。

日常变更调查主要分为项目管理涉及的地类变更、监测监管涉及的地类变更、地方自主地类变更等三类。各地应做好三类日常变更工作统筹,避免重复调查举证。

(1)日常变更范围

日常变更调查主要分为项目管理涉及的地类变更、监测监管涉及的地类变更、地方自主地类变更等三类。

①项目管理涉及地类变更

对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水 (略) 落实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等项目中的图斑,根据项目和有关文件要求纳入日常变更调查,按照地类认定的要求进行日常变更。

②监测监管涉及地类变更

对于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耕地卫片监督、“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 (略) 置、自然资源督察等工作中,确定实地地类发生变化且后期无需整改的变化图斑,纳入日常变更调查,按照地类认定的要求进行日常变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林地、草地和湿地变化图斑,可纳入日常变更。

③自主变更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监测、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调查与耕保、执法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对变化图斑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是否纳入日常变更调查。

(2)调查举证

日常变更涉及图斑须实地调查举证,应举尽举,不得采用“承诺举证”方式,无法举证图斑一般不纳入日常变更。其他调查举证方式的工作要求与年度变更要求一致,并在“国土调查云”相应任务模块中完成。其中,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日常变更外业调查举证,应用“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日常变更任务模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项目日常变更外业调查举证,应用“2024年增减挂钩项目核查及日常变更任务模块”;耕地卫片监督外业调查举证,应用“2024年耕地卫片监督与进出平衡监管任务模块”;地方自主变更图斑及其他项目、监测监管涉及的图斑外业调查举证,应用“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举证任务”。

(五)主要成果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包括影像、矢量、举证资料、汇总统计数据、文字报告等内容。其中遥感监测成果包括遥感影像、矢量数据、统计汇总表格及数据库;文字成果主要包括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专题报告、情况说明等;其他成果主要包括外业调查举证成果及其他有关证明、说明材料等。

1.遥感监测成果

(1)遥感正射影像图。

(2)遥感监测图斑矢量成果。

2.数据库成果

(1)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2)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3.外业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图件。

(2)地物补测资料。

(3)图斑举证数据( (略) )。

4.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

(1)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数据格式为MDB格式。

(2)跟踪图斑列表,数据格式为MDB格式。

(3)举证信息表,数据格式为MDB格式。

5.文字成果

(1)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时点至项目成果通过国家核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凌源分中心(第 (略)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提交至辽宁 (略)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 (略) 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 (略) 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提交至邮箱(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事故,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q.com)。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开标时,供应商可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解密及二次报价提交时间均不得超过30分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7、供应商可在腾讯会议APP观看开标会,会议号#,入会后请修改名称为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姓名。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朝阳华宇 (略)
地 址: (略) (略) 东段12号
联系方式:0421-#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凌源支行
账户名称:朝阳华宇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大慧
电 话:0421-#

公告信息

凌源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朝阳华宇 (略) 发布时间: 2024-11-14

项目概况

(略)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略)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购需求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二、服务范围

(略) (略) 范围。

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等相关要求,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一)服务目标

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2024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相关成果,开展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通过县级实地调查、逐级地类核查和全面检查,掌握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

(二)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1:2 000、1:5 000、1:10 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度分带。

(4)分幅及编号

农村国土利用现状更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符合GB/T #-2012的规定。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图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2.最小调查面积

最小调查图斑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m2

(2)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m2

(3)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m2, (略) 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应低于1500m2

(4)对于有更高管理需 (略) ,建设用地可适当提高调查精度。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2.《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18号,2008年);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2009年);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5.《 (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 (略) 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

6.《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 (略) 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 (略)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

10.《关于印发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79号)。

(四)主要任务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4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1.完成2023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核实整改

跟踪核实整改图斑包括:未通过国家级核查图斑、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 (略) +”在线核查以及国家外业实地核查等问题图斑的核实整改。

2.开展实地调查和建库工作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1)工作底图制作

在部下发的2024年度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县级2024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底图。

①部下发的2024年度遥感监测图斑;省级及以下2024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包括耕地卫片监督、林草湿调查监测,及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督察执法等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

②部下发的2024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包括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和设施农用地备案等矢量数据。

③自行收集尚未报部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

④2023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以往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 (略) +”在线核查问题图斑等)。

⑤部下发的日常变更图斑。

⑥自主发现的其他变化图斑。

2)外业调查

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属性、废弃属性、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类型、单独图层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实际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综合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镇村范围、“推(堆)土区”“ (略) ”“拆 (略) ”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4年度相关单独图层。

2024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依据土地利用方式、主要用途、经营特点和覆被特征等因素认定地类,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 (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3)调查举证

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 (略) +”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 (略) 。

在2024年度各类监测工作中利用“国土调查云”已经举证的图斑,若2024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图斑举证照片反映地类一致的,不需要重复举证;若2024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比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重新举证。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城镇内部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 (略) 国土空间监测、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等,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国土利用现状二级地类调查更新工作。 (略) 国土空间监测发现的城镇内部国土利用变化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3)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按照统一的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 (略) ,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要求,保持年度变更调查的所有权权属边界与确权登记成果一致。

(4)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按照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统一标准要求、技术方法及质量要求等,基于逐级地类核查成果、日常变更图斑中无需举证的图斑,结合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等工作成果,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按照部统一技术要求,利用部下发的数据库质检软件,导入增量变化信息生成县级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并开展更新数据包与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检工作。更新数据包必须通过部下发的最新版数据库质检软件所有检查项的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3.省级、国家及核查整改

对省级、国家级核查中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进行逐图斑核实整改,并将整改后数据成果上报省级、国家级核查复核。

4.日常变更

在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结合相关监测监管工作,开展日常变更。根据耕地保护、督察执法、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变更结果核实与报送工作, (略) 级、省级全面核查通过后报部。

日常变更调查主要分为项目管理涉及的地类变更、监测监管涉及的地类变更、地方自主地类变更等三类。各地应做好三类日常变更工作统筹,避免重复调查举证。

(1)日常变更范围

日常变更调查主要分为项目管理涉及的地类变更、监测监管涉及的地类变更、地方自主地类变更等三类。

①项目管理涉及地类变更

对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水 (略) 落实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等项目中的图斑,根据项目和有关文件要求纳入日常变更调查,按照地类认定的要求进行日常变更。

②监测监管涉及地类变更

对于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耕地卫片监督、“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 (略) 置、自然资源督察等工作中,确定实地地类发生变化且后期无需整改的变化图斑,纳入日常变更调查,按照地类认定的要求进行日常变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林地、草地和湿地变化图斑,可纳入日常变更。

③自主变更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监测、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调查与耕保、执法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对变化图斑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是否纳入日常变更调查。

(2)调查举证

日常变更涉及图斑须实地调查举证,应举尽举,不得采用“承诺举证”方式,无法举证图斑一般不纳入日常变更。其他调查举证方式的工作要求与年度变更要求一致,并在“国土调查云”相应任务模块中完成。其中,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日常变更外业调查举证,应用“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日常变更任务模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项目日常变更外业调查举证,应用“2024年增减挂钩项目核查及日常变更任务模块”;耕地卫片监督外业调查举证,应用“2024年耕地卫片监督与进出平衡监管任务模块”;地方自主变更图斑及其他项目、监测监管涉及的图斑外业调查举证,应用“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举证任务”。

(五)主要成果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包括影像、矢量、举证资料、汇总统计数据、文字报告等内容。其中遥感监测成果包括遥感影像、矢量数据、统计汇总表格及数据库;文字成果主要包括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专题报告、情况说明等;其他成果主要包括外业调查举证成果及其他有关证明、说明材料等。

1.遥感监测成果

(1)遥感正射影像图。

(2)遥感监测图斑矢量成果。

2.数据库成果

(1)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2)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3.外业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图件。

(2)地物补测资料。

(3)图斑举证数据( (略) )。

4.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

(1)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数据格式为MDB格式。

(2)跟踪图斑列表,数据格式为MDB格式。

(3)举证信息表,数据格式为MDB格式。

5.文字成果

(1)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时点至项目成果通过国家核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凌源分中心(第 (略)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提交至辽宁 (略)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 (略) 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 (略) 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提交至邮箱(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事故,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q.com)。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开标时,供应商可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解密及二次报价提交时间均不得超过30分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7、供应商可在腾讯会议APP观看开标会,会议号#,入会后请修改名称为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姓名。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朝阳华宇 (略)
地 址: (略) (略) 东段12号
联系方式:0421-#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凌源支行
账户名称:朝阳华宇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大慧
电 话: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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