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
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
(略) 城 (略) 理厂提标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略) (略) 管理和 (略) 组织 (略) 城 (略) 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招标编号:E#8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90条协议附件中补充“附件3中标通知书”。
2、《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16条的第1点“1.项目公司股权的限制:(1)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进入开始运营日之日止,原则 (略) 股权不得发生转让等变更。......”修改为“1.项目公司股权的限制:(1)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进入开始运营日之日止,原则上特许 (略) 股权不得发生转让等变更。......”。
3、《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70条第1点中#方向#方支付的补偿金中需扣减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若有)。
4、《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55条款删除。
5、《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53条款的第1点收费渠道和方式修改为“ (略) 理费服务费来源 (略) 向居民和企业收取 (略) 理费,具体渠道和方式为: (略) 政府按照《 (略) 关于 (略) (略) 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沙价〔2016〕24号)向居民和企业统一收 (略) 理费,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财政的相关规定纳入污水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最终按照本协议确定 (略) 理服务费结算原则, (略) 财政按照污水政府性基金预算向#方支 (略) 理服务费。”
本补充通知(二)内容若招标文件 (略) 出现,则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 (略) 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管理和 (略)
招标代理:福建省 (略)
2024年11月14日
(略) 城 (略) 理厂提标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略) (略) 管理和 (略) 组织 (略) 城 (略) 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招标编号:E#8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90条协议附件中补充“附件3中标通知书”。
2、《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16条的第1点“1.项目公司股权的限制:(1)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进入开始运营日之日止,原则 (略) 股权不得发生转让等变更。......”修改为“1.项目公司股权的限制:(1)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进入开始运营日之日止,原则上特许 (略) 股权不得发生转让等变更。......”。
3、《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70条第1点中#方向#方支付的补偿金中需扣减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若有)。
4、《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55条款删除。
5、《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53条款的第1点收费渠道和方式修改为“ (略) 理费服务费来源 (略) 向居民和企业收取 (略) 理费,具体渠道和方式为: (略) 政府按照《 (略) 关于 (略) (略) 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沙价〔2016〕24号)向居民和企业统一收 (略) 理费,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财政的相关规定纳入污水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最终按照本协议确定 (略) 理服务费结算原则, (略) 财政按照污水政府性基金预算向#方支 (略) 理服务费。”
本补充通知(二)内容若招标文件 (略) 出现,则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 (略) 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管理和 (略)
招标代理:福建省 (略)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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