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路充换电站用地的配套用房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答疑文件01号
二环路充换电站用地的配套用房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答疑文件01号
(略) 充(换)电站用地的配套用房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已下更正: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 更正为:1.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加0.2分,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2.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一个作为项目经理的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含资格条件业绩)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
2、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废止《 (略)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65号)”文件,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 (略)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的内容“招标公告部分3.4入围条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其他要求(3)入围条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限制投标的情形第(18);”等均废止不作要求,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评标时信用分均以满分计取。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9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4、招标文件中凡涉及《 (略)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的内容均按规定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 (略)
2024年11月15日
(略) 充(换)电站用地的配套用房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问进行如下回复:
提问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要求中,具有“1.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加0.2分,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2.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一个作为项目经理的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含资格条件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根据我公司参与同类型工程的施工经验,项目经理在三年内同时具备三个业绩是完全不合理的,不符合正常项目逻辑,此条项目经理任职及业绩要求是否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回复:详见本项目补遗文件01号。
招标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 (略)
2024年11月15日
(略) 充(换)电站用地的配套用房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已下更正: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 更正为:1.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加0.2分,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2.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一个作为项目经理的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含资格条件业绩)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
2、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废止《 (略)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65号)”文件,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 (略)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的内容“招标公告部分3.4入围条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其他要求(3)入围条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限制投标的情形第(18);”等均废止不作要求,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评标时信用分均以满分计取。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9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4、招标文件中凡涉及《 (略)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的内容均按规定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 (略)
2024年11月15日
(略) 充(换)电站用地的配套用房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问进行如下回复:
提问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要求中,具有“1.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加0.2分,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2.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一个作为项目经理的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含资格条件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根据我公司参与同类型工程的施工经验,项目经理在三年内同时具备三个业绩是完全不合理的,不符合正常项目逻辑,此条项目经理任职及业绩要求是否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回复:详见本项目补遗文件01号。
招标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 (略)
2024年11月1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