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民政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社会组织住所变更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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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民政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社会组织住所变更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县管社会组织:

近日,我局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一些社会组织住所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给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现就社会组织及时进行住所变更登记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变更程序

社会组织住所发生变化的,社会团体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召开理事会对住所变更事项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和会议纪要,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县 (略) 申请变更登记。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程序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具体程序 (略) 行政 (略) 官网资料下载“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申请表格和服务指南“栏目有关服务指南办理,网址:http://**_#_#.html。也可直接登录山东省 (略) ,地区切换为日照-莒县,搜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按实际需求下载相关材料并办理。

三、对不履行变更登记 (略) 理

社会组织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管理机关和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特此告知。


(略) 莒县行政 (略)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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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管社会组织:

近日,我局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一些社会组织住所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给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现就社会组织及时进行住所变更登记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变更程序

社会组织住所发生变化的,社会团体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召开理事会对住所变更事项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和会议纪要,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县 (略) 申请变更登记。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程序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具体程序 (略) 行政 (略) 官网资料下载“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申请表格和服务指南“栏目有关服务指南办理,网址:http://**_#_#.html。也可直接登录山东省 (略) ,地区切换为日照-莒县,搜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按实际需求下载相关材料并办理。

三、对不履行变更登记 (略) 理

社会组织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管理机关和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特此告知。


(略) 莒县行政 (略)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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