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新材料与人工智能产学研实训基地项目-实验室专项通风系统澄清答疑
贵州师范学院新材料与人工智能产学研实训基地项目-实验室专项通风系统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招标的 (略) 新材料与人工智能产学研实训基地项目-实验室专项通风系统(项目编号:E#GZ001),收到潜在投标人的异议,现就所提问题及招标文件部分评标办法统一作如下回复:
一、疑问及答复
疑问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条类似项目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详细评审中类似业绩描述不一致 (略) 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必须为通风系统业绩及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如为#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业绩是否亦为有效业绩?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是对“类似项目”的定义,而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类似业绩应参考类似项目定义提供业绩,即本项目要求的类似业绩为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时间内承揽单项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类似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业绩是否为有效业绩,需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是否与本项目类似进行评判。
疑问3:第三章综合评估法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注:证明材料为加盖厂家公章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加盖厂家公章的产品说明书或加盖厂家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或加盖厂家公章的白皮书或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加盖厂家公章,条款明确要求提供指定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的,应当按要求提供,否则认定为“负偏离”予以扣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
答:本项目为工程货物招标,适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
疑问4:“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限制或者排斥了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为工程货物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之规定,该资格要求未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异议及答复
异议1:关于“玻璃钢离心风机、塑料通风管道、耐酸碱PP通风柜、干式化 (略) 理装置、万向抽气罩、干式化 (略) 理装置(多效循环化 (略) 理装置)、组合 (略) 理机组、送风变风量蝶阀、排风变风量蝶阀”技术参数要求检测报告的异议。
答:本项目为学校实验室专项通风系统建设,师生实验过程中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风险,招标人为保障师生健康安全、学校财产安全等提出相关要求,符合实际需要。且招标文件并未限定检测指标在同一份检测报告上体现,投标人根据自身检测报告情况送检检测指标,提供同一产品的一份或多份检测报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可,不存在指定品牌。
三、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中技术标准和要求“2.提供离心式通风机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现修改为“2.提供所投产品(离心式通风机)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上的产品名称不限于玻璃钢离心风机或危化品库房排风机或管道式风机等”。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中技术标准和要求“3.提供干式化学过滤器(多效循环化 (略) 理装置)防爆合格证,防爆标志不低于:Ex db IIB T4 Gb”现修改为“3.提供所投产品“干式化 (略) 理装置(多效循环化 (略) 理装置)”防爆合格证,合格证上的产品名称不限于多效循环化 (略) 理装置或多效综 (略) 理设备等,防爆标志不低于:Ex db IIB T4 Gb”。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日上午09:30时。
明诚 (略)
2024年11月15日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招标的 (略) 新材料与人工智能产学研实训基地项目-实验室专项通风系统(项目编号:E#GZ001),收到潜在投标人的异议,现就所提问题及招标文件部分评标办法统一作如下回复:
一、疑问及答复
疑问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条类似项目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详细评审中类似业绩描述不一致 (略) 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必须为通风系统业绩及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如为#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业绩是否亦为有效业绩?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是对“类似项目”的定义,而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类似业绩应参考类似项目定义提供业绩,即本项目要求的类似业绩为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时间内承揽单项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类似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业绩是否为有效业绩,需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是否与本项目类似进行评判。
疑问3:第三章综合评估法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注:证明材料为加盖厂家公章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加盖厂家公章的产品说明书或加盖厂家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或加盖厂家公章的白皮书或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加盖厂家公章,条款明确要求提供指定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的,应当按要求提供,否则认定为“负偏离”予以扣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
答:本项目为工程货物招标,适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
疑问4:“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限制或者排斥了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为工程货物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之规定,该资格要求未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异议及答复
异议1:关于“玻璃钢离心风机、塑料通风管道、耐酸碱PP通风柜、干式化 (略) 理装置、万向抽气罩、干式化 (略) 理装置(多效循环化 (略) 理装置)、组合 (略) 理机组、送风变风量蝶阀、排风变风量蝶阀”技术参数要求检测报告的异议。
答:本项目为学校实验室专项通风系统建设,师生实验过程中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风险,招标人为保障师生健康安全、学校财产安全等提出相关要求,符合实际需要。且招标文件并未限定检测指标在同一份检测报告上体现,投标人根据自身检测报告情况送检检测指标,提供同一产品的一份或多份检测报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可,不存在指定品牌。
三、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中技术标准和要求“2.提供离心式通风机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现修改为“2.提供所投产品(离心式通风机)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上的产品名称不限于玻璃钢离心风机或危化品库房排风机或管道式风机等”。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中技术标准和要求“3.提供干式化学过滤器(多效循环化 (略) 理装置)防爆合格证,防爆标志不低于:Ex db IIB T4 Gb”现修改为“3.提供所投产品“干式化 (略) 理装置(多效循环化 (略) 理装置)”防爆合格证,合格证上的产品名称不限于多效循环化 (略) 理装置或多效综 (略) 理设备等,防爆标志不低于:Ex db IIB T4 Gb”。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日上午09:30时。
明诚 (略)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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