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石岩文化艺术中心节能改造项目的修改公告-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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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石岩文化艺术中心节能改造项目的修改公告-更正事项

(略) (略) 石岩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石岩文化艺术中心节能改造项目的修改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A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石岩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石岩文化艺术中心节能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略) (略) 石岩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石岩文化艺术中心节能改造项目,因有供应商提出标前疑问,现根据 (略) (略) 石岩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回函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五、商务要求”-“(二)技术要求”-“1.8节能效益的计算”-“2、节能量和节能效益调整方法”中内容的相关提问事项
答复:经采购人核实研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对该项内容作出调整,“本项目 (略) 计量质 (略) (第三方)开展前期评估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T*),确定本项目能源基准为2021-2023年,年平均用电量,以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用电量的平均年用电量作为项目能耗基准,核定结论为本项目基准能耗为253.49kWh,电费单价为*/kWh。”修改为:“本项目 (略) 计量质 (略) (第三方)开展前期评估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T*),确定本项目能源基准为2021-2023年,年平均用电量,以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用电量的平均年用电量作为项目能耗基准,核定结论为本项目基准能耗为253.*kWh,电费单价为*/kWh。”
二、关于招标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提问事项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本项目已将需要公告的信息全部进行公示。在资格审查环节若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将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第7条内容对其做投 (略) 理。
三、关于评分项“业绩证明”中评分内容的相关提问事项
答复:1、考察2020年1月1日以来的项目经验是为确保项目的充分竞争性,且无相关规定对投标人业绩年限作出要求,采购单位经综合考量设置该评分项,该设置并未对投标人产生偏向性优势,反而放宽了业绩年限要求,让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体现了采购程序的公平、公正。
2、在建的项目能够充分体现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和技术能力,证明投标人熟悉从项目启动到当前阶段的流程、技术运用等情况。在建项目作为业绩可促使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有利于择优。
综上所述,该项内容不作修改。
四、关于招标文件“五、商务要求”中“1.6 其他要求”的相关提问事项
答复:经采购单位讨论研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五、商务要求”-“(二)技术要求”-“1.6其他要求”中的内容“5、合同期内,以2025年7月1日为分享起点,每半年付款一次。”修改为:“5、合同期内,以2025年4月1日为分享起点,每年付款一次。”
五 、关于招标文件“五、商务要求”中“(三)履约要求”的“5)违约责任”内容的相关提问事项
答复:经采购单位讨论研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五、商务要求”-“(三)履约要求”-“5)违约责任”中的内容“c.如遇项目涉及的建筑物拆改时,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修改为:“c.如遇到项目涉及的建筑拆改时,采购人会提前通知中标人,并征得中标人同意,否则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六、关于招标文件其他商务要求相关内容的修改事项
答复:经采购单位讨论研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五、商务要求”-“(二)技术要求”-“1.2.6其他特色改造技术”中的内容“(1)、增设LED屏和电视显示屏”修改为:“(1)、增设两块电视显示屏。”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修改详见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见本公告附件)。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石岩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石岩街 (略) 48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宝安分公司
地址: (略) (略) 新安街道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电话:0755-*

(略)
(略) 宝安分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略) (略) 石岩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石岩文化艺术中心节能改造项目的修改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A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石岩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石岩文化艺术中心节能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略) (略) 石岩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石岩文化艺术中心节能改造项目,因有供应商提出标前疑问,现根据 (略) (略) 石岩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回函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五、商务要求”-“(二)技术要求”-“1.8节能效益的计算”-“2、节能量和节能效益调整方法”中内容的相关提问事项
答复:经采购人核实研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对该项内容作出调整,“本项目 (略) 计量质 (略) (第三方)开展前期评估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T*),确定本项目能源基准为2021-2023年,年平均用电量,以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用电量的平均年用电量作为项目能耗基准,核定结论为本项目基准能耗为253.49kWh,电费单价为*/kWh。”修改为:“本项目 (略) 计量质 (略) (第三方)开展前期评估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T*),确定本项目能源基准为2021-2023年,年平均用电量,以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用电量的平均年用电量作为项目能耗基准,核定结论为本项目基准能耗为253.*kWh,电费单价为*/kWh。”
二、关于招标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提问事项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本项目已将需要公告的信息全部进行公示。在资格审查环节若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将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第7条内容对其做投 (略) 理。
三、关于评分项“业绩证明”中评分内容的相关提问事项
答复:1、考察2020年1月1日以来的项目经验是为确保项目的充分竞争性,且无相关规定对投标人业绩年限作出要求,采购单位经综合考量设置该评分项,该设置并未对投标人产生偏向性优势,反而放宽了业绩年限要求,让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体现了采购程序的公平、公正。
2、在建的项目能够充分体现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和技术能力,证明投标人熟悉从项目启动到当前阶段的流程、技术运用等情况。在建项目作为业绩可促使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有利于择优。
综上所述,该项内容不作修改。
四、关于招标文件“五、商务要求”中“1.6 其他要求”的相关提问事项
答复:经采购单位讨论研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五、商务要求”-“(二)技术要求”-“1.6其他要求”中的内容“5、合同期内,以2025年7月1日为分享起点,每半年付款一次。”修改为:“5、合同期内,以2025年4月1日为分享起点,每年付款一次。”
五 、关于招标文件“五、商务要求”中“(三)履约要求”的“5)违约责任”内容的相关提问事项
答复:经采购单位讨论研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五、商务要求”-“(三)履约要求”-“5)违约责任”中的内容“c.如遇项目涉及的建筑物拆改时,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修改为:“c.如遇到项目涉及的建筑拆改时,采购人会提前通知中标人,并征得中标人同意,否则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六、关于招标文件其他商务要求相关内容的修改事项
答复:经采购单位讨论研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五、商务要求”-“(二)技术要求”-“1.2.6其他特色改造技术”中的内容“(1)、增设LED屏和电视显示屏”修改为:“(1)、增设两块电视显示屏。”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修改详见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见本公告附件)。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石岩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石岩街 (略) 48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宝安分公司
地址: (略) (略) 新安街道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电话:0755-*

(略)
(略) 宝安分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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