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ZZZH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有关潜在投标人: 现对湖南湘江重 (略)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 (略) 域第二批)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修改: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级资质或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勘察#级、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级资质,且资 (略) 于有效期内。 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级资质或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级、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级资质,且资 (略) 于有效期内。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为准。本补充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 (略) 监管单位: (略) (略) 2024年11月15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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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ZZZH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有关潜在投标人: 现对湖南湘江重 (略)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 (略) 域第二批)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修改: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级资质或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勘察#级、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级资质,且资 (略) 于有效期内。 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级资质或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级、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级资质,且资 (略) 于有效期内。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为准。本补充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 (略) 监管单位: (略) (略)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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