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招选项目更正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招选项目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如下:
1、合同履行期限:学校与中标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三年期)。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保障能力及配送能力(承诺函形式);
3.投标人保证所供食品均为非转基因食品且新鲜、安全,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承诺函形式);
4. 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承诺函形式);
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散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6.投标人是代理商或销售商的,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限肉类供应商提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更正内容如下:
1、合同履行期限:学校与中标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三年期)。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保障能力及配送能力(承诺函形式);
3.投标人保证所供食品均为非转基因食品且新鲜、安全,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承诺函形式);
4. 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承诺函形式);
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散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6.投标人是代理商或销售商的,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限肉类供应商提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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