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钧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钧诚航空发动机精密零部件智造产线优化项目备案证明
株洲 (略)
钧诚航空发动机精密零部件智造产线优化项目备案证明
株洲 (略) 钧诚航空发动机精密零部件智造产线优化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4日通过湖南省投资 (略) (略) 申请备案,项目编码为2411-#-04-02-#,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株洲 (略) 。
2.项目名称: 钧诚航空发动机精密零部件智造产线优化项目。
3.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248号。
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旨在通过对现有航空发动机精密零部件生产线的升级改造,提升生产能力与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主要内容为对原有生产线进行设备淘汰和新设备购置,计划采购一批先进的智能化自动化加工设备,其中包括立式加工中心JF-V1370、车铣复合机床TCK1500、卧式加工中心HCN5000、数控立车VTC800Y、MAZAK复合加工中心等,以替代现有的老旧设备。通过这些先进设备的引进,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加工精度与效率,同时提升企业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领域的核心竞争力。项目的实施将显著增强生产线的柔性和自动化水平, (略) 的生产能力,满足高精度零部件的生产需求,并为未来的生产扩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5.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元。
6.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项目建设必 (略) 国土空间总体 (略) 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8.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 (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 (略) 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9.本备案文件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承诺程序,不构成备案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1个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企业承诺:
1.我公司所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
2.此次申报的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 (略) 群生态 (略) 范围内或者其他生态环 (略) 域内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国家禁止的建设内容。
3.该备案项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国家保密和商业秘密内容,同意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4.我公司在备案之后将认真履行有关节能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要求,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我公司将按照《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每季度,开工后每月,竣工验收后30天内分别报送项目进度, (略) 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如有填报信息不实,违反或未履行声明与承诺事项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24年11月14日
株洲 (略)
钧诚航空发动机精密零部件智造产线优化项目备案证明
株洲 (略) 钧诚航空发动机精密零部件智造产线优化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4日通过湖南省投资 (略) (略) 申请备案,项目编码为2411-#-04-02-#,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株洲 (略) 。
2.项目名称: 钧诚航空发动机精密零部件智造产线优化项目。
3.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248号。
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旨在通过对现有航空发动机精密零部件生产线的升级改造,提升生产能力与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主要内容为对原有生产线进行设备淘汰和新设备购置,计划采购一批先进的智能化自动化加工设备,其中包括立式加工中心JF-V1370、车铣复合机床TCK1500、卧式加工中心HCN5000、数控立车VTC800Y、MAZAK复合加工中心等,以替代现有的老旧设备。通过这些先进设备的引进,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加工精度与效率,同时提升企业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领域的核心竞争力。项目的实施将显著增强生产线的柔性和自动化水平, (略) 的生产能力,满足高精度零部件的生产需求,并为未来的生产扩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5.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元。
6.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项目建设必 (略) 国土空间总体 (略) 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8.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 (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 (略) 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9.本备案文件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承诺程序,不构成备案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1个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企业承诺:
1.我公司所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
2.此次申报的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 (略) 群生态 (略) 范围内或者其他生态环 (略) 域内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国家禁止的建设内容。
3.该备案项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国家保密和商业秘密内容,同意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4.我公司在备案之后将认真履行有关节能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要求,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我公司将按照《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每季度,开工后每月,竣工验收后30天内分别报送项目进度, (略) 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如有填报信息不实,违反或未履行声明与承诺事项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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