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机场快件转运中心项目6栋深圳机场东区国际快件一号货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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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机场快件转运中心项目6栋深圳机场东区国际快件一号货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公示

   (略)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办理机场快件转运中心项目6栋(深圳 (略) 国际快件一号货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机场快件转运中心项目位于深圳机场,宗地号A124-0039。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书》(深地合字(2009)4050号之补充合同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该宗地总用地面积*.01平方米,土地 (略) 域交通用地,规定建筑面积*.04平方米,其中已建规定建筑面积*.46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58平方米,为物流及配套用房。规定容积率≤0.87,建筑覆盖率≤51%,建筑高度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机动车泊位数230辆。

  本次申请工规变更的为机场快件转运中心项目6栋(深圳 (略) 国际快件一号货站),新建规定建筑面积*.58平方米,为物流及配套用房。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

  1.规定建筑面积:物流及配套用房规定建筑面积由*.58平方米调整为*.58平方米,核减建筑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58平方米不变。

  2.核增建筑面积:增加地上核增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包括架空绿化休闲170平方米、架空停车3930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1650平方米调整为1550平方米,为公用设备用房。

  3.机动车停车位由185个调整为186个。

  (二)总平面图

  经济技术指标表调整。地块东北侧车行出入口拓宽,西北侧车行出入口及成品岗亭位置调整;地面机动车停车位调整至非机动车 (略) ,非机动车停车位取消;货站车行盘道轮廓调整,局部增加雨棚,屋顶增加光伏设施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9日)

  (二)公示地点:

  1. (略) 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 (略) 前海深 (略) (略) 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2.机场快件转运中心项目6栋(深圳 (略) 国际快件一号货站)施工现场

  3. (略) (略) 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略) (略) 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 (略) 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 (略) 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ttp://**.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 (略) 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 (略) (略) 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

   (略)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办理机场快件转运中心项目6栋(深圳 (略) 国际快件一号货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机场快件转运中心项目位于深圳机场,宗地号A124-0039。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书》(深地合字(2009)4050号之补充合同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该宗地总用地面积*.01平方米,土地 (略) 域交通用地,规定建筑面积*.04平方米,其中已建规定建筑面积*.46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58平方米,为物流及配套用房。规定容积率≤0.87,建筑覆盖率≤51%,建筑高度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机动车泊位数230辆。

  本次申请工规变更的为机场快件转运中心项目6栋(深圳 (略) 国际快件一号货站),新建规定建筑面积*.58平方米,为物流及配套用房。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

  1.规定建筑面积:物流及配套用房规定建筑面积由*.58平方米调整为*.58平方米,核减建筑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58平方米不变。

  2.核增建筑面积:增加地上核增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包括架空绿化休闲170平方米、架空停车3930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1650平方米调整为1550平方米,为公用设备用房。

  3.机动车停车位由185个调整为186个。

  (二)总平面图

  经济技术指标表调整。地块东北侧车行出入口拓宽,西北侧车行出入口及成品岗亭位置调整;地面机动车停车位调整至非机动车 (略) ,非机动车停车位取消;货站车行盘道轮廓调整,局部增加雨棚,屋顶增加光伏设施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9日)

  (二)公示地点:

  1. (略) 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 (略) 前海深 (略) (略) 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2.机场快件转运中心项目6栋(深圳 (略) 国际快件一号货站)施工现场

  3. (略) (略) 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略) (略) 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 (略) 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 (略) 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ttp://**.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 (略) 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 (略) (略) 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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