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项目车辆租赁服务框架采购”澄清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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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项目车辆租赁服务框架采购”澄清函一

关于“2025年度项目车辆租赁服务框架采购”澄清函(一)

致供应商:

一、现对《2025年度项目车辆租赁服务框架采购》作如下澄清:

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 7.5.1、商务技术、经济评审要素,作出修正,具体内容如下:

原文描述如下:

详细评审项

商务技术详细评审分项要素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

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明,需提供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提供已完成备案证明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得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现修正为:

详细评审项

商务技术详细评审分项要素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明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提供已完成备案证明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得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二、采购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调整为: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

三、其他内容不变,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单位联系人:邱工

电话:0757-#

招标代理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7-#

特此函达,请供应商遵照执行。

广东威 (略)

2024年11月18日


,广东,0757-

关于“2025年度项目车辆租赁服务框架采购”澄清函(一)

致供应商:

一、现对《2025年度项目车辆租赁服务框架采购》作如下澄清:

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 7.5.1、商务技术、经济评审要素,作出修正,具体内容如下:

原文描述如下:

详细评审项

商务技术详细评审分项要素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

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明,需提供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提供已完成备案证明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得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现修正为:

详细评审项

商务技术详细评审分项要素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明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提供已完成备案证明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得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二、采购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调整为: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

三、其他内容不变,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单位联系人:邱工

电话:0757-#

招标代理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7-#

特此函达,请供应商遵照执行。

广东威 (略)

2024年11月18日


,广东,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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