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轨道号地块样板楼土建施工工程含、31号地块土方清表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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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轨道号地块样板楼土建施工工程含、31号地块土方清表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BH*号地块样板楼土建施工工程(含BH*、31号地块土方清表)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BH*号地块样板楼土建施工工程(含BH*、31号地块土方清表)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FGZ*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对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略) 轨道交通车站安 (略) 范围内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我单位拟提供业绩 (略) 轨道 (略) 政配套工程土建施工,施工内容为地铁站、 (略) 间、 (略) 政配套工程。请问我单位拟提供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人业绩的要求?

回复:符合。

2.资格条件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 年1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略) 轨道交通车站安 (略) 范围内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略) 轨道交通地铁车站土建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

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略) 轨道交通车站安 (略) 范围内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我单位提供的业绩是 (略) 某站地下空间二期项目 主要施工内容为该地铁车站的土建施工 请问该业绩属于车站安 (略) 范围内土建工程施工业绩吗?

回复:属于。

4.本项目只提供了Excel版工程量清单,问是否提供电子接口版的工程量清单?

回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随补疑1已于11月12日重新发放。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查看。

5.针对在本项目招标业绩要求中“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安 (略) 范围内土建工程施工业绩。”这项要求中:“安 (略) ”一词在相关业绩资料中没有对应词语,相关资料也不能体现“安 (略) ”,是否可以认为“ (略) 或地铁营业线范围内土建施工业绩”也满足此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相关业绩如不能体现相应要求, (略) 轨道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盖章的施工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单位章)。

6.招标文件32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4)其他材料“ (略) 轨道交 (略) 内各类施工作业业绩, (略) 轨道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盖章的施工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单位章)”。

请问: (略) (略) 施工作业业 (略) 轨道交通3号线车 (略) 内, (略) (略) 施工合同*方单位章的施工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评审?

回复:不满足。

7.我司拟参与投标的合肥轨道 BH* 号地块样板楼土建施工工程(含BH*、31 号地块土方清表),项目编号:2024BFFGZ*,该招标文件第32页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 (略) 页截图。”

请问,我司提供业绩的证明材料有: (略) 址查询及截图、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未提供“ (略) ”的 (略) 页截图,是否可以满足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证明的要求?请予以明确。

回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8.我司拟参与投标的合肥轨道 BH* 号地块样板楼土建施工工程(含BH*、31 号地块土方清表),项目编号:2024BFFGZ*,该招标文件第5~6页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略) 轨道交通车站安 (略) 范围内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司提供2019年1月1日之后竣工的工程业绩,其内容包含地铁车辆段(停车场)上盖工程施工,是否可以满足本项目投标人业绩的要求?请予以明确。

回复:满足。

9.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 3.1.7关于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即联合体各方均须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土方清表和样板楼建设,根据工程量清单测算,土石方工程占比较大,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土石方专业承包资质,根据住建部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等8类专业承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的意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不需要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问:土石方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可以不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回复:均需要。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7号

联 系 人:阮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11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附件:2024bffgz*项目补疑2(发布).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BH*号地块样板楼土建施工工程(含BH*、31号地块土方清表)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BH*号地块样板楼土建施工工程(含BH*、31号地块土方清表)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FGZ*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对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略) 轨道交通车站安 (略) 范围内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我单位拟提供业绩 (略) 轨道 (略) 政配套工程土建施工,施工内容为地铁站、 (略) 间、 (略) 政配套工程。请问我单位拟提供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人业绩的要求?

回复:符合。

2.资格条件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 年1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略) 轨道交通车站安 (略) 范围内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略) 轨道交通地铁车站土建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

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略) 轨道交通车站安 (略) 范围内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我单位提供的业绩是 (略) 某站地下空间二期项目 主要施工内容为该地铁车站的土建施工 请问该业绩属于车站安 (略) 范围内土建工程施工业绩吗?

回复:属于。

4.本项目只提供了Excel版工程量清单,问是否提供电子接口版的工程量清单?

回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随补疑1已于11月12日重新发放。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查看。

5.针对在本项目招标业绩要求中“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安 (略) 范围内土建工程施工业绩。”这项要求中:“安 (略) ”一词在相关业绩资料中没有对应词语,相关资料也不能体现“安 (略) ”,是否可以认为“ (略) 或地铁营业线范围内土建施工业绩”也满足此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相关业绩如不能体现相应要求, (略) 轨道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盖章的施工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单位章)。

6.招标文件32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4)其他材料“ (略) 轨道交 (略) 内各类施工作业业绩, (略) 轨道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盖章的施工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单位章)”。

请问: (略) (略) 施工作业业 (略) 轨道交通3号线车 (略) 内, (略) (略) 施工合同*方单位章的施工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评审?

回复:不满足。

7.我司拟参与投标的合肥轨道 BH* 号地块样板楼土建施工工程(含BH*、31 号地块土方清表),项目编号:2024BFFGZ*,该招标文件第32页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 (略) 页截图。”

请问,我司提供业绩的证明材料有: (略) 址查询及截图、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未提供“ (略) ”的 (略) 页截图,是否可以满足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证明的要求?请予以明确。

回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8.我司拟参与投标的合肥轨道 BH* 号地块样板楼土建施工工程(含BH*、31 号地块土方清表),项目编号:2024BFFGZ*,该招标文件第5~6页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略) 轨道交通车站安 (略) 范围内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司提供2019年1月1日之后竣工的工程业绩,其内容包含地铁车辆段(停车场)上盖工程施工,是否可以满足本项目投标人业绩的要求?请予以明确。

回复:满足。

9.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 3.1.7关于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即联合体各方均须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土方清表和样板楼建设,根据工程量清单测算,土石方工程占比较大,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土石方专业承包资质,根据住建部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等8类专业承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的意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不需要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问:土石方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可以不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回复:均需要。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7号

联 系 人:阮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11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附件:2024bffgz*项目补疑2(发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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