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项目二期3#教学实训综合楼科技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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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项目二期3#教学实训综合楼科技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2

广西质量工程 (略) 项目(二期)3#教学实训综合楼(科技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E#5)澄清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1、广西质量工程 (略) 项目(二期)3#教学实训综合楼(科技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E#5)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序号

章节或条款

澄清前

澄清后

1

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增加:

(4)发包人有权签证的人员姓名: 甘文斌 ,

签证的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2

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1.2 关于其他合同形式价格调整的约定

14.1.2 关于其他合同形式价格调整的约定: 除按通用条款14. 1.2条执行外,还需按以下条款执行:

在下述情况发生后30日历天内,合同双方均有权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监理人。经发包人确认的合理金额,作为合同价格的调整金额,并在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时支付或扣减调整的金额。一方收到另一方通知后15日历天内不予确认,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价格的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况:............................................................

14.1.2 关于其他合同形式价格调整的约定: 除按通用条款14. 1.2条执行外,还需按以下条款执行:

在下述情况发生后30日历天内,合同双方均有权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监理人。经发包人确认的合理金额,作为合同价格的调整金额,并在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时支付或扣减调整的金额。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况:.............................

............................................

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9时30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 日9时30分。

请按以上澄清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2、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中国 (略) (http://**.cn)、广西 (略) (http://www.ccgp-http://**/)、广西壮 (略) (略) (http://**:9000/)、 (略) (广西?南宁)(http://**)发布。

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西质量工程 (略)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通 (略)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地址:

(略) (略) 发展大道12号

地址:

(略) (略) (略) 26号建通中心13A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甘文斌

联系人:

庞小静

电话:

0771-#

电话:

0771-#

传真:

0771-#

传真:

0771-#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q.com

网址:

网址:

2024年11月18日

广西质量工程 (略) 项目(二期)3#教学实训综合楼(科技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E#5)澄清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1、广西质量工程 (略) 项目(二期)3#教学实训综合楼(科技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E#5)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序号

章节或条款

澄清前

澄清后

1

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增加:

(4)发包人有权签证的人员姓名: 甘文斌 ,

签证的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2

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1.2 关于其他合同形式价格调整的约定

14.1.2 关于其他合同形式价格调整的约定: 除按通用条款14. 1.2条执行外,还需按以下条款执行:

在下述情况发生后30日历天内,合同双方均有权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监理人。经发包人确认的合理金额,作为合同价格的调整金额,并在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时支付或扣减调整的金额。一方收到另一方通知后15日历天内不予确认,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价格的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况:............................................................

14.1.2 关于其他合同形式价格调整的约定: 除按通用条款14. 1.2条执行外,还需按以下条款执行:

在下述情况发生后30日历天内,合同双方均有权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监理人。经发包人确认的合理金额,作为合同价格的调整金额,并在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时支付或扣减调整的金额。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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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9时30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 日9时30分。

请按以上澄清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2、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中国 (略) (http://**.cn)、广西 (略) (http://www.ccgp-http://**/)、广西壮 (略) (略) (http://**:9000/)、 (略) (广西?南宁)(http://**)发布。

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西质量工程 (略)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通 (略)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地址:

(略) (略) 发展大道12号

地址:

(略) (略) (略) 26号建通中心13A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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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甘文斌

联系人:

庞小静

电话:

0771-#

电话:

0771-#

传真:

0771-#

传真:

0771-#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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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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