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批准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申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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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批准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申请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核,决定批准广西工 (略)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的申请,资质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4日。

特此通告。

附件:广西工 (略)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信息公开表

(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


表格名称
附件:广西工 (略)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信息公开表.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核,决定批准广西工 (略)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的申请,资质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4日。

特此通告。

附件:广西工 (略)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信息公开表

(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


表格名称
附件:广西工 (略)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信息公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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