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青衣路交叉口跨线桥工程、乐山市市中区绿心路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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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 264,745,056元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略) 交叉口跨线桥工程、 (略) (略) 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补遗部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每增加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0.5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修改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每增加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1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

答疑部分:

疑问一:我单位仔细研读招标文件,现对以下内容提出疑义: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额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针对设计单位业绩,要求提供已完成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已完成证明是否所指为:设计审图报告或发包人证明文件或相关文件批复均可满足此项要求。请明确本项要求。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5)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施工单位人员: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每增加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0.5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 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本项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个人已完成业绩2个得满分,针对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均有无在建业绩要求,此项要求项目经理具有2个已完成业绩,施工项目周期长,要求项目经理自身带2个业绩,带有排他性,此项应要求项目经理一个业绩即可满足本项目需求。

回复一: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2)“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要求提供;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详见补遗部分。

疑问二: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每增加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0.5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此标准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3年具备2个已完成的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才能得满分,要求过高,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于项目公平竞争,有量身设置评分办法的嫌疑。建议招标人将其修改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加1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否则我司将保留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回复二:详见补遗部分。

疑问三:1、为何施工项目业绩一定要指定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特定业绩内容,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2、为何项目经理所带业绩一定要指定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 ,特定业绩内容,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强烈要求取消对施工业绩指定内容、项目经理业绩指定内容的要求。

回复三: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四:项目经理在三年内不可能能完成#万元的项目,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回复四:详见补遗部分。

疑问五:经我司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阅读,针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持如下疑义: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额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业绩中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如果提供业主的完工证明或者设计成果文件是否满足要求?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成员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每增加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0.5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该条款项目经理近三年带2个#万EPC业绩不符合招投标管理办法,请问同一项目经理近三年怎么完工2个#万项目还一定要EPC项目,难道5年完成2个项目就不能代表有施工经验?设置项目经理带业绩的初衷就是为了体现有项目经验,然而该条件为某单位量身订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3、该项目为联合体投标,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施工单位提供。为何又要求设计与施工都提供EPC业绩?综合所述:该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恶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略) 量身订做的嫌疑,请招标人给与答复。

回复五: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2)“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要求提供;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详见补遗部分;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每增加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0.5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这一要求过于苛刻,在3年内一个项目经理基本不可能完成两个类似项目业绩,并且业绩要求较高,形成了对投标单位进行了不合理的筛选。建议修改项目经理的业绩需求及数量要求。

回复六:详见补遗部分。

疑问七:1、招标文件未提供初设图纸,请予以提供2、项目八大员是否需要提供,以及八大员是否都需要无在建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 2 分,近 3 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每增加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0.5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在2021年至今一个项目经理同时有两个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条件过于严苛,存在锁定投标单位的嫌疑,建议取消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回复七: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详见补遗部分。

异议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设定“施工单位人员: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每增加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0.5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意味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要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完成2个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满足此要求的企业是屈指可数,我公司有理由认为该条款存在刻意缩小潜在投标人筛选范围,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

回复一:详见补遗部分。

招标人: (略) 住房和 (略)

2024年11月18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 264,745,056元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略) 交叉口跨线桥工程、 (略) (略) 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补遗部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每增加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0.5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修改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每增加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1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

答疑部分:

疑问一:我单位仔细研读招标文件,现对以下内容提出疑义: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额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针对设计单位业绩,要求提供已完成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已完成证明是否所指为:设计审图报告或发包人证明文件或相关文件批复均可满足此项要求。请明确本项要求。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5)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施工单位人员: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每增加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0.5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 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本项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个人已完成业绩2个得满分,针对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均有无在建业绩要求,此项要求项目经理具有2个已完成业绩,施工项目周期长,要求项目经理自身带2个业绩,带有排他性,此项应要求项目经理一个业绩即可满足本项目需求。

回复一: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2)“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要求提供;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详见补遗部分。

疑问二: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每增加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0.5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此标准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3年具备2个已完成的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才能得满分,要求过高,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于项目公平竞争,有量身设置评分办法的嫌疑。建议招标人将其修改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加1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否则我司将保留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回复二:详见补遗部分。

疑问三:1、为何施工项目业绩一定要指定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特定业绩内容,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2、为何项目经理所带业绩一定要指定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 ,特定业绩内容,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强烈要求取消对施工业绩指定内容、项目经理业绩指定内容的要求。

回复三: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四:项目经理在三年内不可能能完成#万元的项目,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回复四:详见补遗部分。

疑问五:经我司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阅读,针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持如下疑义: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额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业绩中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如果提供业主的完工证明或者设计成果文件是否满足要求?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成员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每增加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0.5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该条款项目经理近三年带2个#万EPC业绩不符合招投标管理办法,请问同一项目经理近三年怎么完工2个#万项目还一定要EPC项目,难道5年完成2个项目就不能代表有施工经验?设置项目经理带业绩的初衷就是为了体现有项目经验,然而该条件为某单位量身订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3、该项目为联合体投标,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施工单位提供。为何又要求设计与施工都提供EPC业绩?综合所述:该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恶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略) 量身订做的嫌疑,请招标人给与答复。

回复五: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2)“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要求提供;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详见补遗部分;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每增加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0.5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这一要求过于苛刻,在3年内一个项目经理基本不可能完成两个类似项目业绩,并且业绩要求较高,形成了对投标单位进行了不合理的筛选。建议修改项目经理的业绩需求及数量要求。

回复六:详见补遗部分。

疑问七:1、招标文件未提供初设图纸,请予以提供2、项目八大员是否需要提供,以及八大员是否都需要无在建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 2 分,近 3 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每增加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0.5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在2021年至今一个项目经理同时有两个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条件过于严苛,存在锁定投标单位的嫌疑,建议取消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回复七: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详见补遗部分。

异议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设定“施工单位人员: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每增加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0.5分,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满分3分。”意味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要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完成2个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满足此要求的企业是屈指可数,我公司有理由认为该条款存在刻意缩小潜在投标人筛选范围,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

回复一:详见补遗部分。

招标人: (略) 住房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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