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内镜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更正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新区内镜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更正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3FSCG24D01G0186 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新区内镜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2.3、综合评分―第二包 评分办法―业绩”
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业绩中产品须与本次所投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投产品供货业绩可不限合同主体,但合同#方须为医疗机构,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 0-6 |
现修改为:
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核心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投产品供货业绩可不限合同主体,但合同#方须为医疗机构,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 0-6 |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梅 (略) 244号
联 系 人:柯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9号
联 系 人:张若飞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柯先生
????电 话:#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3FSCG24D01G0186 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新区内镜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2.3、综合评分―第二包 评分办法―业绩”
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业绩中产品须与本次所投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投产品供货业绩可不限合同主体,但合同#方须为医疗机构,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 0-6 |
现修改为:
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核心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投产品供货业绩可不限合同主体,但合同#方须为医疗机构,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 0-6 |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梅 (略) 244号
联 系 人:柯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9号
联 系 人:张若飞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柯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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