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内镜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更正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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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内镜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更正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3FSCG24D01G0186 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新区内镜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2.3、综合评分―第二包 评分办法―业绩”

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业绩中产品须与本次所投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投产品供货业绩可不限合同主体,但合同#方须为医疗机构,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0-6

现修改为:

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核心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投产品供货业绩可不限合同主体,但合同#方须为医疗机构,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0-6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梅 (略) 244号

联 系 人:柯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9号

联 系 人:张若飞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先生

????电 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3FSCG24D01G0186 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新区内镜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2.3、综合评分―第二包 评分办法―业绩”

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业绩中产品须与本次所投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投产品供货业绩可不限合同主体,但合同#方须为医疗机构,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0-6

现修改为:

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核心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投产品供货业绩可不限合同主体,但合同#方须为医疗机构,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0-6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梅 (略) 244号

联 系 人:柯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9号

联 系 人:张若飞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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