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关于信息化驻场运维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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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关于信息化驻场运维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询价公告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规定,对本项目的最高采购限价进行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报价人)前来报价。

  一、时间安排及报价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1日。

  2.报价递交时间和方式:报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18:00前,逾期概不接受。报价人需将报价纸质材料送至或投寄至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地址: (略) (略) (略) 384号6楼,邮编(略),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1-(略))。

  二、对服务供应商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报价项目的服务资质,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①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报价函(参见附件格式)需加盖各报价单位的公章。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次报价仅作为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递交资料要求及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要求:

  (l)按要求填写《服务供应商报价函》(详见附件);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单位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信 (略) 加盖公章。所提交材料,需同时提供一份扫描电子档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报价人能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4.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5.报价人应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单位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附件1:服务供应商报价函(格式样例)

  附件2:信息化驻场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规定,对本项目的最高采购限价进行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报价人)前来报价。

  一、时间安排及报价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1日。

  2.报价递交时间和方式:报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18:00前,逾期概不接受。报价人需将报价纸质材料送至或投寄至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地址: (略) (略) (略) 384号6楼,邮编(略),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1-(略))。

  二、对服务供应商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报价项目的服务资质,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①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报价函(参见附件格式)需加盖各报价单位的公章。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次报价仅作为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递交资料要求及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要求:

  (l)按要求填写《服务供应商报价函》(详见附件);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单位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信 (略) 加盖公章。所提交材料,需同时提供一份扫描电子档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报价人能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4.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5.报价人应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单位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附件1:服务供应商报价函(格式样例)

  附件2:信息化驻场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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