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隆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楼项目变更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关于惠州市隆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楼项目变更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近期,我 (略) 隆 (略) 对位于惠州仲 (略) 潼侨镇ZKC-045-25地块商住楼项目(昊艺尚苑)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商住楼项目(昊艺尚苑)
该项目1栋和2栋于2023年03月31 (略) 住房和城乡 (略) 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略)(2023)(略)号、建字第(略)(2023)(略)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
建设 (略) 申请办理1栋和2栋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主要变更内容为:一、1栋和2 (略) 部公共架空空间变更为住宅大堂,扩大了1栋和2栋的首层大堂;二、取消了1栋的C1、D2和D3户型客厅景观阳台旁的空调机位,将原空调机位变更为阳台;三、2栋标准层D1户型的轴2B-7至2B-8交2B-D处的凸窗变更为平窗,2栋标准层E1户型的公共卫生间的凸窗变更为平窗。变更后,主要技术指标为:1栋—层数为地上29层,首层建筑面积1051.1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5.9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97.92平方米,公共架空建筑面积207.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52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略).2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略).3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97.92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07.24平方米(其中公共架空建筑面积207.24平方米)。2栋—层数为地上32层,首层建筑面积1438.0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6.0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68.15平方米,公用配电房建筑面积303.74平方米,公共架空建筑面积12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17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略).0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略).1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68.15平方米,公用配电房建筑面积303.74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20.1平方米(其中公共架空建筑面积120.1平方米)。变更后,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 (略) 或到现场公示栏查询。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 (略) 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文先生、薛先生,联系电话:0752-(略)
监督电话:0752-(略),E-mail:*@*ttp://**
(略) (略) 仲恺高新技术产 (略) 分局
2024年11月19日
近期,我 (略) 隆 (略) 对位于惠州仲 (略) 潼侨镇ZKC-045-25地块商住楼项目(昊艺尚苑)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商住楼项目(昊艺尚苑)
该项目1栋和2栋于2023年03月31 (略) 住房和城乡 (略) 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略)(2023)(略)号、建字第(略)(2023)(略)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
建设 (略) 申请办理1栋和2栋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主要变更内容为:一、1栋和2 (略) 部公共架空空间变更为住宅大堂,扩大了1栋和2栋的首层大堂;二、取消了1栋的C1、D2和D3户型客厅景观阳台旁的空调机位,将原空调机位变更为阳台;三、2栋标准层D1户型的轴2B-7至2B-8交2B-D处的凸窗变更为平窗,2栋标准层E1户型的公共卫生间的凸窗变更为平窗。变更后,主要技术指标为:1栋—层数为地上29层,首层建筑面积1051.1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5.9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97.92平方米,公共架空建筑面积207.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52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略).2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略).3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97.92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07.24平方米(其中公共架空建筑面积207.24平方米)。2栋—层数为地上32层,首层建筑面积1438.0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6.0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68.15平方米,公用配电房建筑面积303.74平方米,公共架空建筑面积12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17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略).0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略).1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68.15平方米,公用配电房建筑面积303.74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20.1平方米(其中公共架空建筑面积120.1平方米)。变更后,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 (略) 或到现场公示栏查询。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 (略) 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文先生、薛先生,联系电话:0752-(略)
监督电话:0752-(略),E-mail:*@*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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