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GA_FJSGJPSDZDTBJ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邻水县智慧停车场建设 (略) 道路停车位提升改造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邻水县智慧停车场建设 (略) 道路停车位提升改造标段”招标文件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4 签订合同”中的“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现修改为:“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登录广安公共 (略) (略) 查阅、下载修改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查阅、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邻水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11月18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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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GA_FJSGJPSDZDTBJ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邻水县智慧停车场建设 (略) 道路停车位提升改造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邻水县智慧停车场建设 (略) 道路停车位提升改造标段”招标文件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4 签订合同”中的“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现修改为:“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登录广安公共 (略) (略) 查阅、下载修改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查阅、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邻水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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