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运营四公司3号线、6号线电客车增设车门编号标识项目流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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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运营四公司3号线、6号线电客车增设车门编号标识项目流标公示

开标地点

成都 (略)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

公示期

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2日

响应最高限价

53.33 万元(不含增值税)
60 万元(含增值税)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报价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

综合评估得分

第一名

/

/

/

/

第二名

/

/

/

/

第三名

/

/

/

/

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响应人名称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询价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成都君诚 (略)

其提交的业绩为2020年完工业绩且未提供项目完成证明材料,不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响应人资格要求”中第2点“业绩要求”。

成都中车 (略)

其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不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响应人资格要求”中第1点“资质要求”。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监督部门名称

(略)

联系电话:028-*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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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成都 (略)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

公示期

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2日

响应最高限价

53.33 万元(不含增值税)
60 万元(含增值税)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报价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

综合评估得分

第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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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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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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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响应人名称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询价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成都君诚 (略)

其提交的业绩为2020年完工业绩且未提供项目完成证明材料,不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响应人资格要求”中第2点“业绩要求”。

成都中车 (略)

其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不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响应人资格要求”中第1点“资质要求”。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监督部门名称

(略)

联系电话:028-*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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