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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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澄清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培训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17:29:59
(略)
类型: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新华 (略) 四川分公司培训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项目编号:03-08-04A-2024-D-E*)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序号

招标文件原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后的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条: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0时00分00秒整(即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方式: (略) (略) (略) 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15楼1508号纸质文件递交。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 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条: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0时00分00秒整(即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方式: (略) (略) (略) 2号西物慧鼎B座8楼806号纸质文件递交。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 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与本次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在本次澄清公告发出前已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重新递交,还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本次澄清后的地址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新华 (略) 四川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11月19日


,四川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培训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17:29:59
(略)
类型: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新华 (略) 四川分公司培训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项目编号:03-08-04A-2024-D-E*)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序号

招标文件原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后的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条: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0时00分00秒整(即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方式: (略) (略) (略) 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15楼1508号纸质文件递交。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 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条: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0时00分00秒整(即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方式: (略) (略) (略) 2号西物慧鼎B座8楼806号纸质文件递交。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 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与本次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在本次澄清公告发出前已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重新递交,还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本次澄清后的地址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新华 (略) 四川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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