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长沙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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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长沙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的公告

为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现 (略)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要求

申报专家库成员专业主要以土壤学、土壤农化、植物营养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田水利、土地资源与整理、地理信息、环境工程、土地整治等相关专业为主。

二、申报范围

(一)湖 (略) 校、 (略) 所(站)、社会专业咨询机构的相关专家、学者及执业人员。

(二)市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从事土壤肥料、土地管理与整理、农田水利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从事耕地质量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

三、申报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够承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咨询服务、现场勘查、项目评审、结果会商、地力等级确定等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管理。

(二)具有耕地质量验收现场勘查、土样采集、样品分析化验、结果会商、耕地地力等级确定等工作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检测化验验收专家库成员可优先入选。

(三)熟悉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要点。

(四)近5年来没有从业不良记录,未受过执纪执法 (略) 。入库专家人选须由单位推荐。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报名。符合入库专家条件的人员自愿填写《 (略)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登记表》(见附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证书等证件(交复印件)及2寸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报名 (略) (略) 审查,符合条件的拟入库 (略) (略) (略) 站公示5天,无异议 (略)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

(三)截止时间。申请表、各类证件复印件、照片于2024年11月22日17点前邮寄或 (略) (略) (略) 138号时代国际22楼2227室。

联系人:胡明勇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有关事项

(一)专家职责。 (略)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的实地勘察、土样采集、样品检测、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评价和耕地地力评价的依据、方法和标准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评定,实行专家组长评审负责制。

(二)专家抽选。 (略)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次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专家,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等工作。

(三)评审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给予工作报酬。

(四)专家管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 (略) (略) 统一管理。对专家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 (略)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申请表




(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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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现 (略)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要求

申报专家库成员专业主要以土壤学、土壤农化、植物营养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田水利、土地资源与整理、地理信息、环境工程、土地整治等相关专业为主。

二、申报范围

(一)湖 (略) 校、 (略) 所(站)、社会专业咨询机构的相关专家、学者及执业人员。

(二)市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从事土壤肥料、土地管理与整理、农田水利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从事耕地质量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

三、申报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够承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咨询服务、现场勘查、项目评审、结果会商、地力等级确定等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管理。

(二)具有耕地质量验收现场勘查、土样采集、样品分析化验、结果会商、耕地地力等级确定等工作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检测化验验收专家库成员可优先入选。

(三)熟悉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要点。

(四)近5年来没有从业不良记录,未受过执纪执法 (略) 。入库专家人选须由单位推荐。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报名。符合入库专家条件的人员自愿填写《 (略)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登记表》(见附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证书等证件(交复印件)及2寸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报名 (略) (略) 审查,符合条件的拟入库 (略) (略) (略) 站公示5天,无异议 (略)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

(三)截止时间。申请表、各类证件复印件、照片于2024年11月22日17点前邮寄或 (略) (略) (略) 138号时代国际22楼2227室。

联系人:胡明勇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有关事项

(一)专家职责。 (略)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的实地勘察、土样采集、样品检测、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评价和耕地地力评价的依据、方法和标准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评定,实行专家组长评审负责制。

(二)专家抽选。 (略)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次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专家,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等工作。

(三)评审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给予工作报酬。

(四)专家管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 (略) (略) 统一管理。对专家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 (略)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申请表




(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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