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启用民宿备案网办系统变更、注销等功能的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启用民宿备案网办系统变更、注销等功能的公告
新修订的《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细则》已发布, (略) 办系统功能已完成初步优化,现就启用变更、注销等功能公告如下:
一、于2024年11月20日正式启用 (略) 办系统变更、注销等功能。
二、申请人可登录手机端“闽政通”APP进行办理,登录方式不变。具体操作步骤:手机端通过“闽政通”APP进入“本地”模块,点选“开办民宿”,申请办理具体事项,按提示步骤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线上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在申请民宿信息变更时,应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详见《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信息变更一次性告知清单》。
四、本次系统升级遵照《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细则》相关要求实施,请申请人认真阅读该细则具体条款。
五、若在新功能事项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 (略) 行政服务中心民宿备案服务窗口(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民宿备案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1-#)。
附件: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信息变更一次性告知清单
平潭综 (略) (略)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信息变更一次性告知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相关要求 |
1 | 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 | 申请时直接填写。 |
2 | 权属变更证明材料 | 2.1产权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民宿建筑权属(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或村居证明)或房屋使用权证明; 2.2经营权变更应提供经营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以及变更后的民宿营业执照; 2.3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的,租赁关系变更合同或协议一并提供; 2.4扫描上传。 |
3 | 承诺书 | 3.1名称、经营权变更应重新提供《平潭综 (略) 民宿诚信经营承诺书》; 3.2产权、经营权变更应重新提供《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承诺书(含征迁承诺)》。 |
4 | 其他材料 | 4.1申请人因其他情况需额外提交的辅助材料; 4.2本材料按需提供。 |
备注 | 1.民宿备案信息变更必须以法定负责人申请,承诺人应与法定负责人一致。 2.名称变更仅需提供材料1、3.1,材料4按需提供。 3.产权人委托经营者递交材料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新修订的《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细则》已发布, (略) 办系统功能已完成初步优化,现就启用变更、注销等功能公告如下:
一、于2024年11月20日正式启用 (略) 办系统变更、注销等功能。
二、申请人可登录手机端“闽政通”APP进行办理,登录方式不变。具体操作步骤:手机端通过“闽政通”APP进入“本地”模块,点选“开办民宿”,申请办理具体事项,按提示步骤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线上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在申请民宿信息变更时,应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详见《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信息变更一次性告知清单》。
四、本次系统升级遵照《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细则》相关要求实施,请申请人认真阅读该细则具体条款。
五、若在新功能事项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 (略) 行政服务中心民宿备案服务窗口(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民宿备案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1-#)。
附件: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信息变更一次性告知清单
平潭综 (略) (略)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信息变更一次性告知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相关要求 |
1 | 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 | 申请时直接填写。 |
2 | 权属变更证明材料 | 2.1产权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民宿建筑权属(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或村居证明)或房屋使用权证明; 2.2经营权变更应提供经营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以及变更后的民宿营业执照; 2.3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的,租赁关系变更合同或协议一并提供; 2.4扫描上传。 |
3 | 承诺书 | 3.1名称、经营权变更应重新提供《平潭综 (略) 民宿诚信经营承诺书》; 3.2产权、经营权变更应重新提供《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承诺书(含征迁承诺)》。 |
4 | 其他材料 | 4.1申请人因其他情况需额外提交的辅助材料; 4.2本材料按需提供。 |
备注 | 1.民宿备案信息变更必须以法定负责人申请,承诺人应与法定负责人一致。 2.名称变更仅需提供材料1、3.1,材料4按需提供。 3.产权人委托经营者递交材料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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