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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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区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4

公告公示信息

(略) (略) (略) 场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场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事项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项目负责人实力:“2.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在市容 (略) 容劝 (略) 管理执法辅助或辅助性城管或保安服务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4分。”

事实依据:

1、请问该项目业主, (略) 容市场化服务项目外包以来,贵单位有没有给服务外包单位的服务人员颁发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个人荣誉。

2、请问贵单位的上级部门有没有给外包单位个人颁发过相关个人荣誉。

3、请问贵单位项目负责人设置的该项荣誉,是不是存在针对性,排斥潜在投标人,为某企业量身定制。

4、既然贵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设置如此高条件的荣誉,若潜在中标人中标后,是否确保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在一年服务期内不得更换,请予以回复。

回复:本项目面向全国的潜在投标人,不限 (略) 域。本项目管理范围广,服务人员较多,管理难度较大,为了招到更好的服务单位,才把相关项目负责人荣誉作为打分项设置,也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管理能力和专业性,跟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宜。

为了确保充分竞争,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在市容 (略) 容劝 (略) 管理执法辅助或辅助性城管或保安服务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4分。”调整为“拟派项 (略) 容 (略) 容劝 (略) 管理执法辅助或辅助性城管或保安服务或 (略) 服务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4分。”。

事项二、资信评审-投标人荣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政府部 (略) 容 (略) 容劝 (略) 管理执法辅助或辅助性城管或保安服务相关的荣誉(奖项),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4分”调整为“投标人获得过政府部 (略) 容 (略) 容劝 (略) 管理执法辅助或辅助性城管或保安服务或 (略) 服务相关的荣誉(奖项),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4分。”

事项、行业与荣誉不匹配:招标文件指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此行业范畴广泛,涵盖设备租赁、商务咨询、物业服务等多种业务。而招标方仅 (略) 容管理类荣誉,忽视了物业管理等相关业务在该行业中的通用性与综合性。物业管理企业日常运营中,诸如环境卫生维护、 (略) 域秩序管 (略) 容管理项目需求多有重合,只是荣誉名称未精准对应招标要求,导致众多符合行业定位且有能力承担采购任务的企业因缺乏特定荣誉在招标 (略) 于不利地位,极大限制了行业内企业的参与,违背基于行业特性筛选供应商的招标基本原则。

荣誉获取难度与竞争限制:经实际调查发现,在 (略) (略) ,政府部门于相关领域颁发荣誉数量极少,这使得多数优秀服务企业难以满足此项要求。招标的初衷是广泛吸纳有实力企业参与竞争,以达成资源优化配置与项目高质量推进。但此评分条件将众多优秀企业排除在外,严重制约了竞争的充分性,违背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 (略) 场竞争的正常秩序。

行业发展受阻:该评分条件过度聚焦特定且难获取的荣誉,而非企业综合实力、服务质量与技术水平等关键要素。这易致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偏离核心业务能力提升的轨道,过度追逐特定荣誉,同 (略) 场企业及其他方面表现优异但缺特定荣誉的企业丧失发展契机,阻碍整个行业的创新与进步,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请求:对于项目负责人荣誉要求,相应修改为:在市容 (略) 容劝 (略) 管理执法辅助或辅助性城管或保安服务或物业服务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2分。以确保项目负责人的评价标准也能综合反映其在相关多元业务领域的能力与成就, 促进招标项目能够选拔出更合适的项目负责人及供应商团队,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目标。

回复:详见事项一回复。

事项、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05日8点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城市管理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99号13楼

联系方式:王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佳兴 (略)

地 址: (略) 丰乐大道1899号车 (略) 商业A1幢131、132

联系方式:徐智0550-(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智

电话:0550-(略)、(略)

五、附件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略) (略) 管理 (略)
    业务提交
    2024/11/20 11:42:42
    0天0小时47分18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4/11/20 15:34:34
    0天3小时52分52秒

0天0小时47分18秒

0天3小时52分52秒

公告公示信息

(略) (略) (略) 场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场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事项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项目负责人实力:“2.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在市容 (略) 容劝 (略) 管理执法辅助或辅助性城管或保安服务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4分。”

事实依据:

1、请问该项目业主, (略) 容市场化服务项目外包以来,贵单位有没有给服务外包单位的服务人员颁发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个人荣誉。

2、请问贵单位的上级部门有没有给外包单位个人颁发过相关个人荣誉。

3、请问贵单位项目负责人设置的该项荣誉,是不是存在针对性,排斥潜在投标人,为某企业量身定制。

4、既然贵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设置如此高条件的荣誉,若潜在中标人中标后,是否确保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在一年服务期内不得更换,请予以回复。

回复:本项目面向全国的潜在投标人,不限 (略) 域。本项目管理范围广,服务人员较多,管理难度较大,为了招到更好的服务单位,才把相关项目负责人荣誉作为打分项设置,也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管理能力和专业性,跟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宜。

为了确保充分竞争,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在市容 (略) 容劝 (略) 管理执法辅助或辅助性城管或保安服务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4分。”调整为“拟派项 (略) 容 (略) 容劝 (略) 管理执法辅助或辅助性城管或保安服务或 (略) 服务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4分。”。

事项二、资信评审-投标人荣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政府部 (略) 容 (略) 容劝 (略) 管理执法辅助或辅助性城管或保安服务相关的荣誉(奖项),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4分”调整为“投标人获得过政府部 (略) 容 (略) 容劝 (略) 管理执法辅助或辅助性城管或保安服务或 (略) 服务相关的荣誉(奖项),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4分。”

事项、行业与荣誉不匹配:招标文件指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此行业范畴广泛,涵盖设备租赁、商务咨询、物业服务等多种业务。而招标方仅 (略) 容管理类荣誉,忽视了物业管理等相关业务在该行业中的通用性与综合性。物业管理企业日常运营中,诸如环境卫生维护、 (略) 域秩序管 (略) 容管理项目需求多有重合,只是荣誉名称未精准对应招标要求,导致众多符合行业定位且有能力承担采购任务的企业因缺乏特定荣誉在招标 (略) 于不利地位,极大限制了行业内企业的参与,违背基于行业特性筛选供应商的招标基本原则。

荣誉获取难度与竞争限制:经实际调查发现,在 (略) (略) ,政府部门于相关领域颁发荣誉数量极少,这使得多数优秀服务企业难以满足此项要求。招标的初衷是广泛吸纳有实力企业参与竞争,以达成资源优化配置与项目高质量推进。但此评分条件将众多优秀企业排除在外,严重制约了竞争的充分性,违背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 (略) 场竞争的正常秩序。

行业发展受阻:该评分条件过度聚焦特定且难获取的荣誉,而非企业综合实力、服务质量与技术水平等关键要素。这易致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偏离核心业务能力提升的轨道,过度追逐特定荣誉,同 (略) 场企业及其他方面表现优异但缺特定荣誉的企业丧失发展契机,阻碍整个行业的创新与进步,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请求:对于项目负责人荣誉要求,相应修改为:在市容 (略) 容劝 (略) 管理执法辅助或辅助性城管或保安服务或物业服务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2分。以确保项目负责人的评价标准也能综合反映其在相关多元业务领域的能力与成就, 促进招标项目能够选拔出更合适的项目负责人及供应商团队,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目标。

回复:详见事项一回复。

事项、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05日8点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城市管理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99号13楼

联系方式:王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佳兴 (略)

地 址: (略) 丰乐大道1899号车 (略) 商业A1幢131、132

联系方式:徐智0550-(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智

电话:0550-(略)、(略)

五、附件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略) (略) 管理 (略)
    业务提交
    2024/11/20 11:42:42
    0天0小时47分18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4/11/20 15:34:34
    0天3小时52分52秒

0天0小时47分18秒

0天3小时52分5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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