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欧洲、韩日学术交流会服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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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欧洲、韩日学术交流会服务-变更公告

一、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欧洲、韩日学术交流会服务

采购编号:FW*

项目联系人:梁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8-*-801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三、 服务要求”中:“1、供应商成立专项工作组,项目组组长应有3年以上海外招聘工作经验,团队稳定的专职成员不少于3名。”

变更为:“1、供应商成立专项工作组,项目组组长应有3年以上海外招聘工作经验,团队稳定的专职成员各不少于3名。”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5、综合评分表”第3点服务人员条款内容中:

“1、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进行综合评分。项目组组长能够提供相应履历证明,得2分;无,得0分。每提供1名专职成员,得1分,最多得4分。

2、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①人员数量、②实施经验、③团队专业性进行打分:人员配置完全满足需求,得10-13分;人员配置满足需求,得6-9;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需求,得2-5分。

3、项目组成员有在当地、成都提供服务的,得6分;无,得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变更为: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团队人员:

(1)拟投入项目人员10人或以上的,得5分,人员7人或以上不足10人的,得2分;人员不足7人的,不得分。

(2)拟投入的人员中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或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每有1个证书得2分,最多加10分。

(3)拟投入的人员中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每有1个证书得2分,最多得4分。

注:须提供拟投入人员名单、相关证书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一人有多证不可重复计分。

2、常驻承诺:供应商承诺项目成员能够常驻四川成都,根据学校的要求随时可以到校进行沟通和解决问题,至少安排3人,满足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4、其余事项不变。

一、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欧洲、韩日学术交流会服务

采购编号:FW*

项目联系人:梁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8-*-801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三、 服务要求”中:“1、供应商成立专项工作组,项目组组长应有3年以上海外招聘工作经验,团队稳定的专职成员不少于3名。”

变更为:“1、供应商成立专项工作组,项目组组长应有3年以上海外招聘工作经验,团队稳定的专职成员各不少于3名。”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5、综合评分表”第3点服务人员条款内容中:

“1、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进行综合评分。项目组组长能够提供相应履历证明,得2分;无,得0分。每提供1名专职成员,得1分,最多得4分。

2、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①人员数量、②实施经验、③团队专业性进行打分:人员配置完全满足需求,得10-13分;人员配置满足需求,得6-9;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需求,得2-5分。

3、项目组成员有在当地、成都提供服务的,得6分;无,得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变更为: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团队人员:

(1)拟投入项目人员10人或以上的,得5分,人员7人或以上不足10人的,得2分;人员不足7人的,不得分。

(2)拟投入的人员中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或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每有1个证书得2分,最多加10分。

(3)拟投入的人员中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每有1个证书得2分,最多得4分。

注:须提供拟投入人员名单、相关证书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一人有多证不可重复计分。

2、常驻承诺:供应商承诺项目成员能够常驻四川成都,根据学校的要求随时可以到校进行沟通和解决问题,至少安排3人,满足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4、其余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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