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分院陪护服务第三方公司采购项目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龙华分院陪护服务第三方公司采购项目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略) (略) (略) (略)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24-2430SZ#)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24-2430S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略) 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R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23页 技术评价 “第5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和“第6点拟投入团队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修改评审因素修改为:
5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8分 | (一)评审内容: 拟安排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 1、具有护理学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 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或以上)副主任护师证书的,得2分; 3、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 4、 (略) 相关管理服务经验的,得2分。 (二)证明材料: 1、提供上述人员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因涉及年龄无法提供社保的,可提供劳务合同。 2、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3、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主要内容页、盖章页等),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6 | 拟投入 团队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2分 | (一)评审内容: 拟安排本项目服务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 1、陪护部运营总监(1人): (1)具有护理学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的; (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护理资质证书的; (3)具有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师资证书的; (4) (略) 护士证书的。 2、陪护部现场主管(1人): 1)具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 2) (略) 相关管理服务经验的; 同时满足以上六项得8分,未满足的不得分。 3、陪护员(4人): 拟安排陪护人员,年龄:女53岁以下或男56岁以下的基础上,同时具有养老护理 (略) 陪护工作经验的,得4分,不满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二)评分标准: 1、提供上述人员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因涉及年龄无法提供社保的,可提供劳务合同或协议书。 2、涉及年龄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3、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计得分。 4、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主要内容页、盖章页等),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 (略) ,以本通知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 (略) 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17号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75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01号银盛大厦807
联系方式: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宁多、黄颖、张琪琪
电话:0755-#/1326/9856
邮编:#
邮箱:*@*bidding.com
(略)
2024年11月20日
(略) (略) (略) (略)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24-2430SZ#)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24-2430S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略) 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R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23页 技术评价 “第5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和“第6点拟投入团队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修改评审因素修改为:
5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8分 | (一)评审内容: 拟安排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 1、具有护理学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 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或以上)副主任护师证书的,得2分; 3、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 4、 (略) 相关管理服务经验的,得2分。 (二)证明材料: 1、提供上述人员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因涉及年龄无法提供社保的,可提供劳务合同。 2、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3、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主要内容页、盖章页等),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6 | 拟投入 团队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2分 | (一)评审内容: 拟安排本项目服务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 1、陪护部运营总监(1人): (1)具有护理学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的; (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护理资质证书的; (3)具有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师资证书的; (4) (略) 护士证书的。 2、陪护部现场主管(1人): 1)具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 2) (略) 相关管理服务经验的; 同时满足以上六项得8分,未满足的不得分。 3、陪护员(4人): 拟安排陪护人员,年龄:女53岁以下或男56岁以下的基础上,同时具有养老护理 (略) 陪护工作经验的,得4分,不满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二)评分标准: 1、提供上述人员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因涉及年龄无法提供社保的,可提供劳务合同或协议书。 2、涉及年龄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3、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计得分。 4、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主要内容页、盖章页等),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 (略) ,以本通知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 (略) 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17号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75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01号银盛大厦807
联系方式: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宁多、黄颖、张琪琪
电话:0755-#/1326/9856
邮编:#
邮箱:*@*bidding.com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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