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机关大院等14个办公区生活区物业管理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河源市机关大院等14个办公区生活区物业管理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等14 (略) ( (略) )物业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10-14,更正为:2024-12-1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5 09:30:00,更正为:2024-12-1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0-15 09:30:00,更正为:2024-12-11 09:30:00。
原招标文件第P13 第二章采购需求:
注:★(1)管理员(1人): (略) 场 (略) 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作业项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安保主管(1人):具有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合颁发的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聘用单位为投标人)和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合颁发的二级或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
注:★(1)管理员(1人): (略) 场 (略) 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作业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拟派人员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截止签订合同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安保主管(1人):具有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合颁发的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聘用单位为投标人)和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合颁发的二级或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1、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拟派人员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截止签订合同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0日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为增加项目透明度和供应 (略) 场竞争,下载采购文件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10日23:59:59,质疑时间有效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若未在本质疑时间内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则视为同意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力。
名 称: (略) 机关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9号
联系方式:0762-#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85号
联系方式:0762-#
项目联系人:吴国兵
电 话:0762-#
(略) (略)
2024年11月20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等14 (略) ( (略) )物业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10-14,更正为:2024-12-1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5 09:30:00,更正为:2024-12-1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0-15 09:30:00,更正为:2024-12-11 09:30:00。
原招标文件第P13 第二章采购需求:
注:★(1)管理员(1人): (略) 场 (略) 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作业项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安保主管(1人):具有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合颁发的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聘用单位为投标人)和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合颁发的二级或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
注:★(1)管理员(1人): (略) 场 (略) 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作业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拟派人员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截止签订合同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安保主管(1人):具有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合颁发的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聘用单位为投标人)和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合颁发的二级或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1、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拟派人员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截止签订合同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0日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为增加项目透明度和供应 (略) 场竞争,下载采购文件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10日23:59:59,质疑时间有效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若未在本质疑时间内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则视为同意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力。
名 称: (略) 机关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9号
联系方式:0762-#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85号
联系方式:0762-#
项目联系人:吴国兵
电 话:0762-#
(略)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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