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周边配套道路建设工程-10kV红工2线等供电设施迁改工程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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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周边配套道路建设工程-10kV红工2线等供电设施迁改工程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公告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周 (略) 建设工程-10kV红工2线等供电设施迁改工程
标段(包)名称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周 (略) 建设工程-10kV红工2线等供电设施迁改工程
公告性质 其他
公告内容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周 (略) 建设工程-10kV红工2线等供电设施迁改工程

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2024-0021-01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周 (略) 建设工程-10kV红工2线等供电设施迁改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20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问1: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没有word版,不便于制作投标文件,格式容易出现偏差,可否提供一下招标文件word版?可放在"其他附件"里边,那里能够上传word文件。

回答: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word版。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可以在“佛山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上导出模板后进行word文档编辑。

问2:1、招标文件第13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11条款勾选“不允许分包”,与招标文件第19页第2小点中的“…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该表述前后矛盾。 2、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鼓励将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接的部分采用联合体、合同履行分包或其他方式预留给中小企业,按照拟承担的工作内容确定中小企业的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请问是否允许本项目分包?

回答:本项目允许分包。关于分包条款的描述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二澄清修改内容”第1条。

二、澄清修改内容

1、对《招标文件》第 三 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页的1.11分包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包括:市政部分房建部分。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70页的3.5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专业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以施工图纸为准。

3.5.2分包的确定

补充以下内容:

(一)本项目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承包人确需将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0%。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或本项目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以施工图纸为准。

3.5.2分包的确定

补充以下内容:

(一)本项目除投标文件分包计划明确了分包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专业工程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承包人确需将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当且仅当承包人对部分专业工程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时,方可按有关规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承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前,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①专业分包理由;②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内容,以及进度、资源配置、安全生产和工程施工质量要求;③拟委托的专业分包单位资质类证书和以往承担类似业务的业绩及证明材料;④拟委托的专业分包单位投入本工程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组成及人员的资格证书等;⑤专业分包工程工作实施大纲,如涉及特殊工程还须提交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计划和措施),并经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否则视 (略) 理。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的部分专业设计要求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略) 、 (略) 的相关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如果分包人为承包人承担的施工、提供材料、设备和服务等责任,在时间上超过合同规定承包人的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未到期的上述分包人的义务或权益无条件转让给发包人。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合法选择确定并报发包人备案的将工程范围内部分专业性较强或承包人无该分项专业资质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自行发包选定的分包单位。

(2)专业承包单位是指发包人在总体工程中将部分专业性强的工作内容,按 (略)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或采购或直接委托另行选定的工程承包人。

(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总工期内),如果涉及与发包人另行招标或采购或直接委托的专业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配合情况时,承包人应承担与其所负责任(含在工期内与其它各标段、各专业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配合等)有关的各种费用,包括总工期内与各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费、管理费等费用,其费用已包括或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于施工现场专业承包工程管理配合及清洁保安内容较多,对于上述未明确的事项,承包人及各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指挥和协调。

(4)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如果分包人为承包人承担的施工、提供材料、设备和服务等责任,在时间上超过合同规定承包人的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未到期的上述分包人的义务或权益无条件转让给发包人。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工程完工结算时,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任何关于分包工程或单项工程单独结算的报告,承包人必须汇总结算后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才视为完成申请工程款结算的义务,否则工程款迟延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其他单位的,应当承担向其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工程完工结算时,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任何关于分包工程或单项工程单独结算的报告,承包人必须汇总结算后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才视为完成申请工程款结算的义务,否则工程款迟延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由于电子标系统已固化格式,部分内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中如提示提供“ (略) 建筑 (略) / (略) 道路建设与 (略) / (略) 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略) (略) (略) 页打印件”,均可不提供。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均改变为:2024年12月9日9:30分(北京时间)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大良街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广东省电 (略)

地址: (略) (略) 大良 (略) 16 号

地址: (略) (略) (略) 2 号二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高洪骏、霍兆明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20日

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签章).pdf
答疑澄清文件公告.pdf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周 (略) 建设工程-10kV红工2线等供电设施迁改工程
标段(包)名称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周 (略) 建设工程-10kV红工2线等供电设施迁改工程
公告性质 其他
公告内容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周 (略) 建设工程-10kV红工2线等供电设施迁改工程

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2024-0021-01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周 (略) 建设工程-10kV红工2线等供电设施迁改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20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问1: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没有word版,不便于制作投标文件,格式容易出现偏差,可否提供一下招标文件word版?可放在"其他附件"里边,那里能够上传word文件。

回答: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word版。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可以在“佛山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上导出模板后进行word文档编辑。

问2:1、招标文件第13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11条款勾选“不允许分包”,与招标文件第19页第2小点中的“…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该表述前后矛盾。 2、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鼓励将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接的部分采用联合体、合同履行分包或其他方式预留给中小企业,按照拟承担的工作内容确定中小企业的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请问是否允许本项目分包?

回答:本项目允许分包。关于分包条款的描述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二澄清修改内容”第1条。

二、澄清修改内容

1、对《招标文件》第 三 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页的1.11分包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包括:市政部分房建部分。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70页的3.5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专业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以施工图纸为准。

3.5.2分包的确定

补充以下内容:

(一)本项目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承包人确需将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0%。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或本项目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以施工图纸为准。

3.5.2分包的确定

补充以下内容:

(一)本项目除投标文件分包计划明确了分包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专业工程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承包人确需将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当且仅当承包人对部分专业工程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时,方可按有关规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承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前,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①专业分包理由;②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内容,以及进度、资源配置、安全生产和工程施工质量要求;③拟委托的专业分包单位资质类证书和以往承担类似业务的业绩及证明材料;④拟委托的专业分包单位投入本工程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组成及人员的资格证书等;⑤专业分包工程工作实施大纲,如涉及特殊工程还须提交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计划和措施),并经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否则视 (略) 理。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的部分专业设计要求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略) 、 (略) 的相关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如果分包人为承包人承担的施工、提供材料、设备和服务等责任,在时间上超过合同规定承包人的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未到期的上述分包人的义务或权益无条件转让给发包人。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合法选择确定并报发包人备案的将工程范围内部分专业性较强或承包人无该分项专业资质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自行发包选定的分包单位。

(2)专业承包单位是指发包人在总体工程中将部分专业性强的工作内容,按 (略)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或采购或直接委托另行选定的工程承包人。

(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总工期内),如果涉及与发包人另行招标或采购或直接委托的专业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配合情况时,承包人应承担与其所负责任(含在工期内与其它各标段、各专业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配合等)有关的各种费用,包括总工期内与各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费、管理费等费用,其费用已包括或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于施工现场专业承包工程管理配合及清洁保安内容较多,对于上述未明确的事项,承包人及各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指挥和协调。

(4)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如果分包人为承包人承担的施工、提供材料、设备和服务等责任,在时间上超过合同规定承包人的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未到期的上述分包人的义务或权益无条件转让给发包人。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工程完工结算时,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任何关于分包工程或单项工程单独结算的报告,承包人必须汇总结算后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才视为完成申请工程款结算的义务,否则工程款迟延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其他单位的,应当承担向其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工程完工结算时,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任何关于分包工程或单项工程单独结算的报告,承包人必须汇总结算后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才视为完成申请工程款结算的义务,否则工程款迟延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由于电子标系统已固化格式,部分内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中如提示提供“ (略) 建筑 (略) / (略) 道路建设与 (略) / (略) 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略) (略) (略) 页打印件”,均可不提供。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均改变为:2024年12月9日9:30分(北京时间)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大良街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广东省电 (略)

地址: (略) (略) 大良 (略) 16 号

地址: (略) (略) (略) 2 号二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高洪骏、霍兆明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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