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厦门路天津路—北京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2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内容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6.项目管理机构(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同类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澄清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同类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第二章 3.3.3 评分证明材料”的规定提供。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2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内容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6.项目管理机构(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同类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澄清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同类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第二章 3.3.3 评分证明材料”的规定提供。 |
递交时间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