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档案电子化扫描整理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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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档案电子化扫描整理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2026年档案电子化扫描整理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 (略) (略) 发布时间:2024-11-20 21:18:38

采购计划编号:(略)-2024-(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2024-(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场 (略) 2025-2026年档案电子化扫描整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11-18,更正为:2024-11-25。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04 09:00:00,更正为:2024-12-13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04 09:00:00,更正为:2024-12-13 09:00:00。

一、更正事项一:
原文:采购文件第33页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企业实力”中“供应商具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颁发的档案管理系统类、数字化加工软件系统类、文档加密管理系统类、著录系统类、影像化加工系统类、涉密档案管理系统类、数字化档案自动归档管理系统类、档案数字化工作量管理系统类、档案电子化扫描信息比对系统类、政务数据发布管理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10分,同类证书不重复得分。【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取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指包含以上关键字(或相同含义)或关键内容的证书,如证书内容无法证明其类别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供应商具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颁发的档案管理系统类、数字化加工软件系统类、文档加密管理系统类、著录系统类、影像化加工系统类、数字化质检管理系统类、数字化档案自动归档管理系统类、档案数字化工作量管理系统类、档案电子化扫描信息比对系统类、政务数据发布管理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10分,同类证书不重复得分。【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取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指包含以上关键字(或相同含义)或关键内容的证书,如证书内容无法证明其类别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更正事项二:
原文:采购文件第33页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团队”中备注项“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取得的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复印件、经验证明材料(需有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含当月)社保证明)”。
修改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取得的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复印件、经验证明材料(相关经验证明需有供应商盖章的声明文件(声明内容应包含该人员从事对应工作内容的起止时间及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及投标截止前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含当月)社保证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场 (略)

地址: (略) 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

联系方式:076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45号

联系方式:0769-(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瑞玲

电话:0769-(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0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2026年档案电子化扫描整理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 (略) (略) 发布时间:2024-11-20 21:18:38

采购计划编号:(略)-2024-(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2024-(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场 (略) 2025-2026年档案电子化扫描整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11-18,更正为:2024-11-25。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04 09:00:00,更正为:2024-12-13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04 09:00:00,更正为:2024-12-13 09:00:00。

一、更正事项一:
原文:采购文件第33页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企业实力”中“供应商具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颁发的档案管理系统类、数字化加工软件系统类、文档加密管理系统类、著录系统类、影像化加工系统类、涉密档案管理系统类、数字化档案自动归档管理系统类、档案数字化工作量管理系统类、档案电子化扫描信息比对系统类、政务数据发布管理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10分,同类证书不重复得分。【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取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指包含以上关键字(或相同含义)或关键内容的证书,如证书内容无法证明其类别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供应商具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颁发的档案管理系统类、数字化加工软件系统类、文档加密管理系统类、著录系统类、影像化加工系统类、数字化质检管理系统类、数字化档案自动归档管理系统类、档案数字化工作量管理系统类、档案电子化扫描信息比对系统类、政务数据发布管理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10分,同类证书不重复得分。【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取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指包含以上关键字(或相同含义)或关键内容的证书,如证书内容无法证明其类别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更正事项二:
原文:采购文件第33页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团队”中备注项“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取得的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复印件、经验证明材料(需有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含当月)社保证明)”。
修改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取得的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复印件、经验证明材料(相关经验证明需有供应商盖章的声明文件(声明内容应包含该人员从事对应工作内容的起止时间及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及投标截止前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含当月)社保证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场 (略)

地址: (略) 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

联系方式:076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45号

联系方式:0769-(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瑞玲

电话:0769-(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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