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航空产教园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新都航空产教园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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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97,183,49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航空 (略) 新都航空 (略) 建设项目 (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5)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
现修改为: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协议书部分,第二条合同工期中“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4 年 12 月 1 日” 修改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2月12日”;《发包人要求》第四条时间要求中“(一)开始工作时间2024 年 12 月 1 日”修改为“(一)开始工作时间2024年12月12日”。 三、本项目《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中编制说明第四条投标报价注意事项内“1.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在给定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为基础,填报下浮后报价。投标文件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格式要求进行打印并按相应格式要求盖章。”修改为“1.本次招标工程采用以给定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为基础,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格式要求进行报价,可盖电子公章。”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1.2.2条中“3.工程费用按实结算,工程费用的清单项单价=对应招标清单中工程费用的清单项单价×(1-报价下浮率 L)。”修改为“3.工程费用按实结算,工程费用的清单项单价=对应招标控制价中工程费用的清单项单价×(1-报价下浮率 L)”。 特此通知 招标人:成都航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正科 (略) 2024年11月20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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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97,183,49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航空 (略) 新都航空 (略) 建设项目 (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5)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
现修改为: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协议书部分,第二条合同工期中“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4 年 12 月 1 日” 修改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2月12日”;《发包人要求》第四条时间要求中“(一)开始工作时间2024 年 12 月 1 日”修改为“(一)开始工作时间2024年12月12日”。 三、本项目《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中编制说明第四条投标报价注意事项内“1.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在给定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为基础,填报下浮后报价。投标文件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格式要求进行打印并按相应格式要求盖章。”修改为“1.本次招标工程采用以给定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为基础,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格式要求进行报价,可盖电子公章。”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1.2.2条中“3.工程费用按实结算,工程费用的清单项单价=对应招标清单中工程费用的清单项单价×(1-报价下浮率 L)。”修改为“3.工程费用按实结算,工程费用的清单项单价=对应招标控制价中工程费用的清单项单价×(1-报价下浮率 L)”。 特此通知 招标人:成都航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正科 (略) 2024年11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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