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一期和永济路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第4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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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一期和永济路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第4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公告

广东省大型产 (略) 佛北战新产业园新 (略) 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一期) (略)

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

第4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略)-2024-0001-01-01

项目名称:广东省大型产 (略) 佛北战新产业园新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一期) (略) 工程(一期)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2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的内容进行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项。

结算时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为依据。本工程的结算价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为准。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1.13.1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偏差的约定:承包人投标时已经仔细查过招标图纸,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有出入,承包人已按照发包人给出的清单结合招标图纸报价,投标报价已经考虑按照图纸施工完成的价格,结算不对该部分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13.2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方面:承包人必须在收到施工图90天内核实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如承包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出缺项、漏项申请的,则该缺项、漏项部分工程量清单结算不予增加。

(2)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方面:承包人必须在收到施工图90天内核实施工图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工程量,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如确实存在偏差的清单,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规定据实结算,承包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出工程量偏差申请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如实际工程量低于该项招标清单工程量的,结算时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如实际工程量高于该项招标清单工程量的,则该项清单工程量结算不予调整。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2 竣工结算审核的内容进行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10天内上报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本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计算,施工结算价以最终审定的为准。承包人的送审结算 (略) (略) 备案或者审定的清单预算价。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10天内上报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本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计算,施工结算价以最终审定的为准。承包人的送审结算 (略) (略) 备案或者审定的清单预算价。

承包人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准确,报送的结算清单与实际施工发生的工程量存在缺项、漏项、少项的,缺项、漏项、少项部分均不予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三水 (略)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 (略)

地址: (略) (略) 西南街道广

海大道中 74 号一座五层之三

地址: (略) (略) (略) 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联系人:范工

联系人:梁工、林工

联系方式:0757-(略)

联系方式:0757-(略)-802

2024年11月21日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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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型产 (略) 佛北战新产业园新 (略) 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一期) (略)

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

第4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略)-2024-0001-01-01

项目名称:广东省大型产 (略) 佛北战新产业园新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一期) (略) 工程(一期)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2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的内容进行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项。

结算时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为依据。本工程的结算价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为准。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1.13.1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偏差的约定:承包人投标时已经仔细查过招标图纸,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有出入,承包人已按照发包人给出的清单结合招标图纸报价,投标报价已经考虑按照图纸施工完成的价格,结算不对该部分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13.2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方面:承包人必须在收到施工图90天内核实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如承包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出缺项、漏项申请的,则该缺项、漏项部分工程量清单结算不予增加。

(2)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方面:承包人必须在收到施工图90天内核实施工图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工程量,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如确实存在偏差的清单,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规定据实结算,承包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出工程量偏差申请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如实际工程量低于该项招标清单工程量的,结算时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如实际工程量高于该项招标清单工程量的,则该项清单工程量结算不予调整。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2 竣工结算审核的内容进行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10天内上报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本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计算,施工结算价以最终审定的为准。承包人的送审结算 (略) (略) 备案或者审定的清单预算价。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10天内上报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本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计算,施工结算价以最终审定的为准。承包人的送审结算 (略) (略) 备案或者审定的清单预算价。

承包人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准确,报送的结算清单与实际施工发生的工程量存在缺项、漏项、少项的,缺项、漏项、少项部分均不予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三水 (略)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 (略)

地址: (略) (略) 西南街道广

海大道中 74 号一座五层之三

地址: (略) (略) (略) 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联系人:范工

联系人:梁工、林工

联系方式:0757-(略)

联系方式:0757-(略)-802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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