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仪陇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的: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2 | 2 建设方案 |
|
”更正为:“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2 | 2 建设方案 |
|
(二)将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
采购包1: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详细评审85.00分 报价得分15.00分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评标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
详细评审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响应 | 二、在满足“★”参数要求的基础上,优于实质性参数要求的,按以下方式计分:(一)优于“★”参数技术条款要求20%,每满足一项得1分: 5.COD水质分析仪检出限:≤8mg/L,漂移:±4%,精密度:≤4%,示值误差:±8%; (二).优于“★”参数技术条款要求40%,每满足一项得1.5分: 5.COD水质分析仪检出限:≤6mg/L,漂移:±3%,精密度:≤3%,示值误差:±6%; | 30.00 | 客观 | 技术要求应答表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详细评审85.00分 报价得分15.00分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评标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
详细评审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响应 | 二、在满足“★”参数要求的基础上,优于实质性参数要求的,按以下方式计分:(一)优于“★”参数技术条款要求20%,每满足一项得1分: 5.COD水质分析仪检出限:≤3.2mg/L,漂移:±4%,精密度:≤4%,示值误差:±8%; (二).优于“★”参数技术条款要求40%,每满足一项得1.5分: 5.COD水质分析仪检出限:≤2.4mg/L,漂移:±3%,精密度:≤3%,示值误差:±6%; | 30.00 | 客观 | 技术要求应答表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1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 (略) 。联系科室:仪 (略) 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仪 (略) 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仪陇县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地址: (略) 仪陇县新政镇仁德街环保大楼
联系方式:(0817) #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817) #
四川 (略)
2024年11月21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仪陇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的: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2 | 2 建设方案 |
|
”更正为:“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2 | 2 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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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
采购包1: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详细评审85.00分 报价得分15.00分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评标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
详细评审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响应 | 二、在满足“★”参数要求的基础上,优于实质性参数要求的,按以下方式计分:(一)优于“★”参数技术条款要求20%,每满足一项得1分: 5.COD水质分析仪检出限:≤8mg/L,漂移:±4%,精密度:≤4%,示值误差:±8%; (二).优于“★”参数技术条款要求40%,每满足一项得1.5分: 5.COD水质分析仪检出限:≤6mg/L,漂移:±3%,精密度:≤3%,示值误差:±6%; | 30.00 | 客观 | 技术要求应答表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详细评审85.00分 报价得分15.00分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评标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
详细评审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响应 | 二、在满足“★”参数要求的基础上,优于实质性参数要求的,按以下方式计分:(一)优于“★”参数技术条款要求20%,每满足一项得1分: 5.COD水质分析仪检出限:≤3.2mg/L,漂移:±4%,精密度:≤4%,示值误差:±8%; (二).优于“★”参数技术条款要求40%,每满足一项得1.5分: 5.COD水质分析仪检出限:≤2.4mg/L,漂移:±3%,精密度:≤3%,示值误差:±6%; | 30.00 | 客观 | 技术要求应答表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1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 (略) 。联系科室:仪 (略) 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仪 (略) 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仪陇县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地址: (略) 仪陇县新政镇仁德街环保大楼
联系方式:(0817) #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817) #
四川 (略)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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