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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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子项目一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略) 政公用 (略) 工程)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子项目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备注:子项目一和子项目二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国内(香港、澳门及 (略) 除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工程施工或供电或弱电工程施工业绩(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成员方近5年内具有一项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国内(香港、澳门及 (略) 除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工程施工或供电工程施工或弱电工程施工业绩)(①轨道工程施工业绩内容应包含正线轨道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②弱电工程施工业绩应包含正线通信和信号工程,其中通信和信号专业可不在同一个合同项下;③供电工程施工业绩应包含 (略) 和变电所, (略) 和变电所可不在同一个合同项下;④如仅为改造或维修项目,其业绩不予认可)。 3.5其他要求:(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4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负责子项目一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对应的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5)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12-19 09:40:00 |
投标有效期 | 24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平台上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88,726,75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固定范本-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4-12-19 09:40:00 |
开标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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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子项目一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略) 政公用 (略) 工程)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子项目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备注:子项目一和子项目二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国内(香港、澳门及 (略) 除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工程施工或供电或弱电工程施工业绩(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成员方近5年内具有一项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国内(香港、澳门及 (略) 除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工程施工或供电工程施工或弱电工程施工业绩)(①轨道工程施工业绩内容应包含正线轨道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②弱电工程施工业绩应包含正线通信和信号工程,其中通信和信号专业可不在同一个合同项下;③供电工程施工业绩应包含 (略) 和变电所, (略) 和变电所可不在同一个合同项下;④如仅为改造或维修项目,其业绩不予认可)。 3.5其他要求:(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4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负责子项目一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对应的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5)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12-19 09:40:00 |
投标有效期 | 24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平台上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88,726,75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固定范本-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4-12-19 09:40:00 |
开标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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