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主要支流浏阳河湘府路-先锋撇洪渠治理项目二标段补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县主要支流浏阳河( (略) -先锋撇洪渠)治理项目二标段作如下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及修改:
1、补充本项目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07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3□5□8年内(指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合同内金额不小于*元的Ⅰ级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
近三年内(指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合同内金额不小于*元的Ⅰ级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5、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
近三年内(指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合同内金额不小于*元的Ⅰ级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
近三年内(指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合同内金额不小于*元的Ⅰ级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7、本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围堰、 (略) 工程等一切临时费用投标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指令后予以实施,各投标单位须认真研究、科学规划控制清单中的临时工程费用,临时工程结算总费用不能超过投标人的临时工程清单报价总费用,超出部分概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以上事项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作出相应承诺或提供相关材料,如没有承诺或提供相关材料视为按无 (略) 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09:00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日期:2024年11月20日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县主要支流浏阳河( (略) -先锋撇洪渠)治理项目二标段作如下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及修改:
1、补充本项目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07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3□5□8年内(指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合同内金额不小于*元的Ⅰ级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
近三年内(指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合同内金额不小于*元的Ⅰ级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5、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
近三年内(指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合同内金额不小于*元的Ⅰ级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
近三年内(指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合同内金额不小于*元的Ⅰ级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7、本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围堰、 (略) 工程等一切临时费用投标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指令后予以实施,各投标单位须认真研究、科学规划控制清单中的临时工程费用,临时工程结算总费用不能超过投标人的临时工程清单报价总费用,超出部分概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以上事项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作出相应承诺或提供相关材料,如没有承诺或提供相关材料视为按无 (略) 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09:00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日期: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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