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补充信用报告数据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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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补充信用报告数据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补充信用报告数据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2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补充信用报告数据采购项目

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 (略) 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补充信用报告数据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 采购编号:XM(略)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补充信用报告数据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补充信用报告数据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本项目采购预算(略)元,服务期1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4.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4.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磋商对象( (略) 、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 (略) 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4.3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磋商对象应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明材料。

(3)磋商对象须提供承诺函,对数据的来源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数据,相关数据的取得和使用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保证数据真实有效,对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证对我行提供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我行的客户信息,并对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含查询量相关数据) (略) 理。

(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应至少具备1个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 (略) 的个人补充信用报告数据类服务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4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磋商文件。

  请磋商对象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采购人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采购人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磋商对象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采购人负责人联系。

  6.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对象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11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采购人召开竞争性磋商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 (略) (略) 玺萌大厦北塔9层,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只在中国 (略) 站(http://**.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 (略)

  地址: (略) (略) 金融大街3号,邮编:(略)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010-(略) *@*ttp://**

  投诉联系人:王先生 010-(略) *@*ttp://**

  采购人:中国邮政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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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补充信用报告数据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2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补充信用报告数据采购项目

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 (略) 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补充信用报告数据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 采购编号:XM(略)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补充信用报告数据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补充信用报告数据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本项目采购预算(略)元,服务期1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4.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4.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磋商对象( (略) 、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 (略) 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4.3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磋商对象应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明材料。

(3)磋商对象须提供承诺函,对数据的来源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数据,相关数据的取得和使用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保证数据真实有效,对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证对我行提供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我行的客户信息,并对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含查询量相关数据) (略) 理。

(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应至少具备1个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 (略) 的个人补充信用报告数据类服务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4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磋商文件。

  请磋商对象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采购人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采购人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磋商对象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采购人负责人联系。

  6.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对象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11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采购人召开竞争性磋商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 (略) (略) 玺萌大厦北塔9层,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只在中国 (略) 站(http://**.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 (略)

  地址: (略) (略) 金融大街3号,邮编:(略)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010-(略) *@*ttp://**

  投诉联系人:王先生 010-(略) *@*ttp://**

  采购人:中国邮政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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