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九黎城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答疑补遗文件
彭水自治县九 (略)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彭水自治县九 (略)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中“六、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另,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确实已被渝建管〔2023〕239号文废止,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其他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并没有文件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不是《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那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并未废止继续有效。
答: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在渝承揽新业务的相 (略) 罚 (略) 理的情形。
注:本答疑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内容为准。
招标人:彭水九黎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泰 (略)
2024年11月21日
彭水自治县九 (略)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彭水自治县九 (略)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中“六、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另,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确实已被渝建管〔2023〕239号文废止,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其他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并没有文件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不是《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那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 }并未废止继续有效。
答: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在渝承揽新业务的相 (略) 罚 (略) 理的情形。
注:本答疑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内容为准。
招标人:彭水九黎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泰 (略)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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